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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个品种!首批可替代品种国采开锣
发布时间: 2026-06-15     来源: 医药经济报

6月3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文件》(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106号),联盟覆盖范围扩展到32个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形成“全国一盘棋”的覆盖面,因此业内称其为“小国采”。早在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曾披露由河南牵头的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企业报名工作通知与品种目录信息,说明该项目在国家层面“可替代药品集采”扩面框架里有明确位置。

集采缘由

在国家层面“应采尽采”的政策指引下,带量采购已经开展了七八年,大大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为什么还要专门针对可替代品种开展集采?笔者认为,这是集采制度闭环的逻辑使然。集采红利不能只停在中选目录,更要防住目录外回弹,避免医疗机构大量使用可替代产品,影响集采工作的力度和进度。具体来说,医保部门主要通过以下步骤防止可替代药物影响集采中选品种销量:

第一步,制定可替代药品监测清单。早在国采扩面过程中,监管部门就意识到:中选药品降价后,若同功能主治、适应症存在高价可替代药,临床端可能出现用量迁移,把集采省下来的钱从“侧门”花出去。为此,医保部门长期进行国采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清单动态更新与用量、价格监测管理,识别哪些药品最容易承接替代式消耗。监测的本质不是“禁用”,而是把灰区变成明区,即谁在涨、谁在承接、价格是否合理,让后续治理有据可依。

第二步,纠风与用药管理监控高价替代药使用。国家医保局反复强调,防范用高价非集采、集采非中选药替代集采中选药,并要求强化药事管理与集采药品优先使用。对于医院管理者来说,这意味着可替代品种不再是纯粹的处方自由地带,而将逐步进入可解释、可追溯、可问责的治理轨道。

第三步,把用药量过高的高价集采可替代药拉进带量采购。当监测发现某些药存在临床使用量过大、销售额增长过快、占用医保资金过多的情况,即使是老药、过评厂家较少,或为辅助用药等不符合国采条件的品种,也被纳入联盟集采。这就给妄图钻集采政策空子的企业敲响了警钟,所有品种都有降价的可能。

方案亮点

河南34个品种32省际联盟集采方案的新特点,是精准控价和分层奖惩,把质量、价格、用量、信用拧成一条链,形成优质有通道、低价有直通、跟价有机会、报高价必减量的四层结构。

1.A/B组质量分层将优质优价制度化。联盟对口服固体制剂/注射剂等按质量层次A、B分组竞价。A组偏向参比制剂、过评品种、新注册分类品种等,其余品种分在B组,部分剂型不分组统一竞争。更关键的是,A组企业在评分上天然占优,其经济技术标更易拿满分,但又允许“下沉”到B组竞争,这就给企业一个明确的博弈选项:要么凭身份优势在A组硬碰硬,要么用身份背书到B组“价格收割”。

2.技术标40%+商务标60%综合评审,保质量压价格。与早期某些省级集采“技术指标”门槛模糊不同,本次集采把企业历史参与度、报量结构、适应症、效期、给药途径、贮藏、原料来源等产品属性,放进可量化的计分框架,叠加招采信用评价失信等级扣分。

如此一来,大厂、产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自产原料和供应信用良好的企业更容易在技术标取得优势,但最终能否中选仍然取决于,企业敢不敢把商务标(报价)放到系统认可的合理区间。

3.“锚点价+1.8倍红线”既防乱杀价、恶意报低价,也通过减量防止企业报出较高的价格。这套方案体现了控价锚点思路,即以组内报价的某种统计量为基准,衡量报价是否脱离合理区间;对过高报价设置淘汰或限入门槛,报价超过同组最低申报价1.8倍直接淘汰。通过报价规则协调,“允许你贵,但不能贵得离谱”“你想保留溢价,就必须接受量会被分走的代价”。

4.中选后的量权分配才是重点。集采对营销体系的冲击不只是价格下降,而是中选不等于拿到全部报量。价格越靠近锚点(第一档入围价格区间,即小于或者等于锚点价),越有竞争力,能锁定的“固定分配量”比例越高。若企业只是跟价到第二档价格区间(即锚点价格的1.4~1.8倍)或第三档入围区间(锚点价格的1.8倍以上)才中选,约定量的确定性明显下降,更多份额进入医院自主分配(待分配量池),需要靠医院偏好、药学部信任、科室黏性争取。这等于把集采合同拆成两部分,即用价格换来的保底量+用服务和学术在医院竞争的博弈量,利于有院线推广团队的企业。

销售建议

河南牵头的这次国采相关可替代品种集采,对中选和非中选企业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中选企业要根据产品价格降幅、医院报量等因素,调整销售政策和团队主要KPI。中选前期快速铺货,可与商业公司深度合作,提高铺货率,保障供应,把集采中选升级为供应链可靠。中后期则利用中选优势,大范围开展与报量医疗机构的学术沟通,提供医生处方服务,持续提升销量。

非中选企业在拓展院外市场的同时,也要盯着院内市场机会。很多非中选老牌注射剂、口服药的院内主渠道会收缩。一旦采购量被写进约定量分配与考核链条,非中选产品能拿到的空间更多是待分配量池、特殊审批,以及概率很小的中选企业被取消资格。

笔者建议,非中选企业首先考虑零售渠道。但随着医保部门价格治理工作深入推进,不同厂家同品种院内院外价格透明度上升,患者与支付方都把院内中选价当作锚点,将影响院外市场的销售工作。因此,企业在关注院外市场的同时,更现实的出路有三:一是聚焦科室真需求,立足差异化场景;二是供应补充与合规替代;三是积极参与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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