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质协办[2012]4号
各市(州)局、全省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安[201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建立以法律和道德为基础的诚信体系,不断推进形成守法、公平、诚信、优质、安全的监管环境,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要求(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并积极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局安排,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从2012年1月开始启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为2012年1月至2012年5月。协会按照省局要求制定《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要求(试行)》及评价细则并公布。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学习省局制定的《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安[2012]2号)及协会制定的评价要求,明确药品安全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提高企业对此项工作目的、意义及要求的认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信用体系,并如实报送有关信息资料。
第二阶段为试行阶段,时间为2012年5月至2012年8月,协会将首先在协会理事单位中进行试点,试行药品安全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各市州局按省局川食药监安[2012]2号文精神负责对申报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核实、整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为2012年9月。对试点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评价要求,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分类管理等制度。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在协会网站上进行信息交流,推动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从2012年11月8日开始,逐步将全省所有药品生产企业纳入药品安全质量信用分类管理。
二、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评定与分类管理工作按省局《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安[2012]2号)文件精神进行。
三、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现场评价工作按《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要求(试行)》及细则进行。
四、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各申报企业(协会理事或非理事单位)均可从省局网站下载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申请表(见《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安[2012]2号)文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向当地县、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局分别签署推荐意见和初核意见后,连同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各一份报协会,由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价。
协会对现场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作出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意见,报省局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由省局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附件: 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要求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