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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将预付1个月的药品、耗材费用,缓解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发布时间: 2024-11-14     来源: 新康界

双十一国家医保局发通知,药品耗材将专款专用,预付规模在1个月左右,缓解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费用的垫支压力。
11月1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完善预付金管理办法,通过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的方式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该《通知》的发布及日后落地执行,将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费用资金周转,这对于整个医药行业的药品耗材使用、以及支付回款层面,带来新的变化。
《通知》指出建立预付金制度,明确是为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增强参保人员就医获得感设置的周转资金,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按原规定执行。
医药、医疗行业的三角债问题由来已久,不仅商业配送公司要垫资,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垫资,这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及财政的宽裕程度,更取决于药企、医疗机构、医保、参保人/患者的博弈关系。从以往的案例看,医保拖欠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医疗机构拖欠上游配送公司的货款并不是个例,在有的地区已经成为常态,甚至近期媒体也曝出医院拖欠参保人/患者的医保报销款。
因此,医药、医疗界也存在“债务风险”,需要更高层面的职能部门给予政策支持来进行“化债”。目前,除了各省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采中选药品、耗材货款,以及国谈药物货款外,医保主动对医疗机构实行1个月的医保预付,是非常及时的措施,对医疗机构而言是大大的利好。
前期,集采、国谈药物已经在直接结算的政策中逐步获益,推而广之到所有药品和耗材是否能能够落实还得看各省、各统筹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
《通知》指出,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统筹地区组织开展医保基金预付工作。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研究建立相关预付金制度,原则上该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不能预付。
《通知》明确,实施预付金的地区,原则上以前一至三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并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综合评价、信用评价等情况进行调整,预付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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