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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是否必须建立VMP
发布时间: 2023-08-10     来源: 蒲公英Ouryao

问:MAH是否必须建立验证体系及年度主计划?

近日有蒲友留言,公司在接受B证持有人检查过程中,检查老师质疑MAH对验证管理存在不足,具体问题如下:

持有人《验证总计划(2023年)》(编码:VWP-2023)中未涉及受托方生产设备;

持有人未对受托方的《2023年度验证项目计划表》进行审核;

持有人未对受托品种生产涉及的AIM523型自动液异物检查机再确认方案进行审核。

检查老师要求,MAH建立涵盖所有受托品种的验证主计划,确保受托品种涉及的工艺、清洁、设备、仪器等均在验证周期内且都按时完成验证与确认工作,避免出现超期情况;

1、正方:应该建立,理由如下:


MAH对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负责,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需要对药品生产涉及的厂房、设施、设备和仪器、工艺、清洁都完成了验证与确认,且保持在验证状态内;

如果MAH未系统的建立验证管理体系,制定VMP,很容易遗漏个别项目的验证与确认状态,这样在产品上市放行的过程中就会出现风险;

2、反方:无需建立,理由如下: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和《关于加强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内容要求,MAH应对受托企业的验证状态进行确认,MAH可以通过年度审计、批放行审核等节点性确认来完成相关把控工作,没必要专门制定VMP,有点劳民伤财;
你认为MAH是否必须建立VMP,或者你所在的省份是否要求有相同要求,欢迎留言讨论;

法条引用

1、GMP第一百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当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

2、GMP第一百三十九条 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应当经过确认,应当采用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进行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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