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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石药等超40家药企起诉全药网:欠款总额上千万,垄断“暗疮”发作……
发布时间: 2023-05-29     来源: E药经理人

隐匿在时间里的“暗疮”还是发作了。

据知情人透露,截至5月24日,已经有超过40家药企将深圳GPO平台的运营方全药网告上法庭,原告不仅包括华北制药、石药集团、丽珠医药等大公司,还有雷允上、通化金马等中药企业,科兴生物、华兰生物等生物制品企业,大冢制药等外资药企。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全药网为关键词搜索,裁判日期最新的一则是“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力捷迅药业认为全药网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因此诉讼请求是全药网立即支付剩余货款511.9万元和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

事实上,这只是全药网“拖欠货款”的九牛一毛,E药经理人从知情人获悉,起诉全药网的药企中,目前仅有少数几家或达成和解,或全药网败诉,标的金额大多都高达上百万元。E药经理人联系了上述名单中的部分制药企业,但并未从中获悉“拖欠货款”的原因。

原本意义上,“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深圳GPO采购模式被看作是未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样本,业内人士认为,也正是这种“肩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行政委托,又打着市场化的旗号”给深圳GPO埋下了时隔多年后爆发的隐患。

暗疮产生

“深圳GPO模式完全看不到市场化特征。”争议其实从全药网诞生那天起就开始了。

在全药网自己梳理的里程碑上可以看到,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深圳全药网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两个月后就成为了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也就是深圳GPO平台。

有意思的是,在2015年成立的全药网科技注册资本为1.08亿元,共有4位股东,其中海王集团持股72.10%,运营深圳GPO是全药网科技唯一的业务,当时一度有传言称全药网科技的成立就是为了运营深圳GPO。

深圳GPO试点不到一年的时间,2017年上半年就被国家发改委通告存在垄断行为,原因是深圳市卫计委仅允许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并且限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全药网药业提供的服务,同时,限定药品配送企业由全药网药业指定。之后,深圳市放开了药品招标采购平台,允许广东省平台和全药网双轨运行,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配送商。

深圳卫计委在行政端作出规定,深圳GPO市场垄断嫌疑被摘除后,由于背后控股公司海王集团集药品生产、流通于一体,全药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却留存至今。“在反垄断视角下GPO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双重主体身份的行为性质应分别认定。”有行业律师认为。

上述知情人透露,业界对于全药网的质疑主要围绕作为“第一配送商”的角色,作为行政事务的委托方,是否因权力寻租扰乱市场的良性竞争。

在深圳市卫计委印发的《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GPO平台的职责在于“采购供应《集团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并保障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同时,该文件中还揭示了GPO的“盈利”模式:来自于医院采购价与药企供货价之间的差额,文件中规定:“集团采购组织供应医院的药品总金额,除去集团采购组织支付给配送企业的配送费用外,不得高于其采购同等数量品规药品总金额的5%。”

也就是说,GPO负责向药企采购药品,然后再向医疗机构供应药品。那么,全药网的盈利模式要么使其成为上游药品生产企业和下游医疗机构之间的“开票方”,要么与两票制冲突,运行“三票制”。有业内人士曾告诉E药经理人,“全药网负责采购药品,并将其转给二级经销商,在这个过程中不用承担回款压力和物流配送。”

同时上述文件中还明确,集团采购组织不得直接参与《集团采购目录》内药品的生产和配送服务。事实上,全药网也定期在网站上公示配送企业入围结果。

长期以来,全药网作为第一经销商的质疑声一直存在。由于全药网承诺药品采购总费用相比2015年下降30%,作为全药网上游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出厂价降幅必将大于30%。生产企业是否能“买账”,从而保证产品的正常供应也是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当然,已经有企业“不买账”。广州柏赛罗药业就曾起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不作为,请求其调查深圳卫计委和全药网的行政垄断行为,以及全药网违反两票制和违反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但最终在2019年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柏赛罗不具备起诉资格,裁定驳回起诉。

回到如今的结果来看,由GPO组织汇总医院需求,统一向药企采购、议价的市场化行为本身值得鼓励,但行政主体将事务委托给单一第三方,不免会被质疑让运营企业有可乘之机钻行政监管的“空子”,权力寻租下也就伤害了市场的良性竞争。“政府主导选出1家GPO组织,却想用市场经济的原理去解决问题,其中必将产生种种冲突。”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生存尴尬

如今到了2022年,无论是采购品种还是药价降幅,带量采购的“重头戏”已经融合在国家组织和联盟采购两种常态化形式中,并且针对各式各样的药械种类也都形成了各具特色但不离其宗的模式:在采购方式上,对普适性较强的品种按统一的规则开展集采;对高值医用耗材按照“一品一策”来不断的推进;对特征性较强的品种探索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对适应证、功能组织相似的品种探索合并采购;对供求关系变化大的探索分阶段议价采购。

既然降低药价已经不再是GPO的特色功能,GPO模式接下来存续的任务也值得讨论。其实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已经给GPO定了4个探索的“主基调”:降低药品价格、破除以药养医、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和公平竞争。

虽然2015年的文件如今看来已经过时,但全药网作为GPO平台的运营方,简单理解就是充当药品采购的“淘宝网”角色,它曾经取得的降药价成果毋庸置疑。在2017年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工作中,药品综合降价15.8%,部分品种降幅达40%以上,第二批目录内采购的药品平均降价了22.57%,其中,两个生产厂家以上的竞争性强的品种降幅47.45%。

接下来,深圳GPO模式如何在多元化的集采模式下延续价值将成为它的“必修课”,不过最关键的还是要规范其运营机制。业内人士告诉E药经理人,GPO在诞生之地美国与深圳GPO最大的不同在于组织形式和盈利模式:首先在美国一家医院至少是2家以上GPO组织的成员单位,在盈利模式上,GPO组织一般为收取医院的会员费或是按照合同交易额向制药企业收取合同管理费。

早有业界的声音也认为GPO应该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更多第三方平台参与进来,行使第三方职能。在盈利空间上,有观点认为,GPO收益的多寡应取决于其促成交易的效率,平台上的会员数量,以及与厂商谈判的实力。

最后,其实从品种来看,留给GPO采购的潜力仍然巨大,国家医保局已经从多次会议上强调集采药品范围不仅要扩围,在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工作中仍然要继续挤压药价“水分”。此外,未纳入国家集采的品种和未过评品种也已经进入集采的范围,医保局希望从“填空”和“补缺”两个维度扩大集采覆盖范围,尤其是对尚未纳入国家或是省级集采的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5月24日CDE还发布了《关于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研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对于参比制剂目录中未收载的品种,即无参比制剂品种,经评估如有临床价值,申请人可开展仿制研究。”有业内观点认为,该文件落地后或将推动集采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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