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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集采结果落地:新疆“2+N”6月25日执行,六省二区57个非中选品规价格联动
发布时间: 2021-06-17     来源: 医药云端工作室

目前药品集采省际联盟已达14个。近期各联盟集采结果也陆续公布并执行。新疆2+N联盟集采非中选品种按全国最低价调整挂网价格,六省二区57个非中选品规也将进行价格联动。

6月15日,新疆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新疆“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一批)执行工作的通知。

此前,由新疆、建设兵团、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和广西组成的“2+N”联盟开展的药品集采,涉及48个产品60个品规,其中注射剂占比50%。最终50个品规中选(见附件1),中选结果自2021年6月25日起执行。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对履约情况较好的生产企业在下个采购周期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并适当延长采购周期。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此次集采同通用名药品区分A、B组,实行分组采购,分别确定对应组别中选产品,具体约定采购量以“2+N”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计算基数和规则为准(见附件2)。

非中选品种按全国最低价调整挂网价格

已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和未纳入集采同通用名给药途径的药品按照其全国最低价(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价格,不含自报价和备案价),同步调整在新疆的挂网价格;

未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和未纳入集采同通用名给药途径的药品,按照其全国最低价(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价格,不含自报价和备案价)挂网。

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及时将调整情况和问题汇总上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后执行新价格。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不得再次议价。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在采购周期内,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应继续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按A组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过评的药品,按B组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对非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由患者全额自付。

医保基金30%预付,执行结余留用政策

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按照《关于建立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新医保〔2020〕13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照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和约定采购量明确采购预算,落实30%预付周转金。

将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回款等情况纳入总额预算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和未完成合同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按未完成采购数量总金额同等额度降低次年总额预算额度。按照《关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新医保〔2021〕41号)文件精神,将“2+N”联盟带量采购的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纳入“结余留用”考核范围。





六省二区联盟57个非中选品规限价公示

6月16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示“六省二区”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动态联动结果的通知,涉及57个品规,其中包括辰欣药业、华润双鹤、西安利君、日本卫材、浙江海正、正大天晴、辉瑞等多家知名药企。

通知指出,根据《关于与第四批国家组织和“六省二区”中选品种化学有效成分相同或相近的药品联动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的通知》,将于近期公示相关药品的联动结果。要求未申报的相关企业务必在6月18日16:00前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视为放弃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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