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技术装备
技术装备
FDA 发布疫情期间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生产考量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1-25     来源: 识林

美国 FDA 于 1 月 19 日发布《COVID-19 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期间已获许可和研究用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生产考量》(Manufacturing Considerations for Licensed and Investigational Cellular and Gene Therapy Products During COVID-19 Public Health Emergency)指南,提醒生产细胞和基因治疗(CGT)产品的公司应密切注意起始物料和某些生产过程,例如细胞扩增和病毒去除步骤,并筛查同种异体和自体供体,以防止病毒传播给工厂工人和患者。

指南适用于作为药品和生物制品监管的 CGT 产品,但不适用于受《公共卫生服务法案》(PHSA)第 361 条监管的器械或人体细胞、组织以及基于细胞或组织的产品(HCT/Ps)。

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产品污染的可能性,指南指出,企业应关注“意料外的 SARS-CoV-2 扩增,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将 SARS-CoV-2 传播给工厂工作人员,制药商应考虑起始物料,用于控制病毒传播的生产工艺(例如,培养基中的细胞扩增、病毒去除步骤、生产细胞系、开发系统的控制)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风险。”FDA 表示,该病毒“已被证明能够在通常用于载体生产的细胞(例如,HEK293 和 Vero 细胞)中传染和复制。”

FDA 在指南中指出,企业应进行供体风险评估,并对自体和异体供体进行病毒筛查,以确保产品不会侵染患者。风险评估的关键考虑因素是自体或同种异体细胞的细胞培养过程中,如果被 SARS-CoV-2 病毒感染,可能会导致病毒的意料外扩增。FDA 表示,这可能会导致“最终产品具有放大的 SARS-CoV-2 病毒载量。”同种异体产品,尤其是那些来自细胞库的同种异体产品,其风险可能高于自体产品。自体细胞是来自患者的细胞,而同种异体细胞是指来自其他供体的细胞。

FDA 表示,已有常规筛查措施来评估同种异体供体中的 COVID-19 感染,制药商必须根据 21 CFR 1271.50 确认并记录细胞或组织供体的资格。但是,对于自体供体,这些筛查措施尚未到位,但应该采取这些筛查措施,“因为 SARS-CoV-2 可能会在生产过程中扩增。”

FDA 表示,在收集细胞之前的 28 天内,制药商应评估同种异体和自体供体是否曾照顾过、与之一起生活过或密切接触过已确诊 COVID-19 的患者 , 或者供体是否已确诊或疑似 COVID-19 感染,或者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但从未出现症状。

但 FDA 不建议对无症状的供体以及已接种“非复制、灭活或基于 RNA 的 COVID-19 疫苗”的供体进行检测或筛查。

指南还与 FDA 在去年 6 月份发布的《在药品和生物制品生产中应对员工 COVID-19 感染的 CGMP 考量》指南相呼应,重申制药商应确保员工遵循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习惯 , 以预防或降低潜在的 COVID-19 传播。【药厂生产员工感染新冠怎么办?FDA 正式给出 GMP 考量指南 2020/06/22】

指南指出,“为确保符合 cGMP 要求 , CGT 产品制药商必须确保员工遵守 21 CFR 211.28(b)、21 CFR 600.10 (c) 的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习惯,并应防止或降低受感染或潜在受感染员工对药品安全性和质量的潜在不利影响。”

作者:识林-蓝杉

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