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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疫情财的露头就打,多家药店被罚300万
发布时间: 2020-02-06     来源: 蒲公英

2月3日,10部委(局)发文,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文件。

 

文件指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普通、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疗用口罩,重新包装销售过期失效口罩的行为;严肃查处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要求的产品;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行为;严厉打击违反法律规定回收利用和经营医疗废弃物的行为。

总局:发疫情财的露头就打

2月3日,国务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对于坐地起价发“疫情财”的情况,露头就打、坚决打击。截至到2月1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413件,现在市场的总体价格秩序是基本平稳的。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4批哄抬口罩价格典型案件,共26个典型案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一文,对于“哄抬价格”做出原则性的规定。

目前5个省出台了哄抬价格的认定标准,详见>>总局出台“哄抬价格”认定意见,但各省标准仍不统一。

值得关注的是:

北京、天津的2家药店罚款300万,一家甘肃的药店罚款5.6万(详见第二批).

一家山西省药店罚款80多万(详见第四批)

现将四批案件汇总如下。

第四批(5个)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现公开曝光第四批各地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一、1月27日,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监测对晋中长城药店多家连锁门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4日以24.5元/只购进若干KN90口罩,从1月26日起在其下属的53家门店以39.8元/只的价格销售。晋中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2月1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2万元,罚款80.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1月26日,四川省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舆情反映,对南部县草市街程氏劳保用品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4日开始,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新型病毒横行,口罩供不应求,希望大家定量购买,以防侵染病毒”等内容,对消费者宣传“口罩缺货,到处都在涨价”。将购进价格为2.95元/只的“天虹牌”劳保用品防尘口罩不断抬价销售,1月24日、25日、26日,销售价格分别抬至5元/只、10元/只、20元/只。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四川省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1月29日,河南省鄢陵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鄢陵县红月亮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2019年12月8日以1元/包的价格购进若干一次性口罩,逐步提高至8元/包的价格销售,2020年1月28日售完。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河南省鄢陵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1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白云区安康源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4日以25元/包的价格购进“绿爽”舒适防护口罩(10只/包),抬价至125元-150元/包销售。当事人在经营成本并未发生大的变化情况下大幅提价销售,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7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1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当地公安局移交的线索对罗某、周某、蒋某等3人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进行调查。经查,疫情期间罗某通过自动售货机将进货价为1.6元-4.2/包的口罩以4-10元/包的价格销售900包。周某以25元/包的价格购进N95口罩并通过微信平台、朋友圈以50元/包的价格售卖4包。蒋某从某药店以19元/包的价格购买一次性口罩30包,通过微信平台、朋友圈以50元/包的价格销售12包。以上三名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6日对此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处罚决定。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督促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已有案件处理进展,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好市场秩序。

第三批(6批)

 

确保防护用品价格平稳,事关民心安定和社会稳定。近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疫情期间防护用品价格违法案件。市场监管总局现对六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一、1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进贤县益民堂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经查,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前提下,自1月22日开始,当事人分别加价0.5倍至13倍不等,对外销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拟对该药店予以从重处罚。

二、1月26日,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菏泽宏卓大药房有限公司定陶区冬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1月26日早晨至15点30分共计售卖30包飘安牌一次性口罩(规格1*20),疫情前销售价格为2.5元/包,1月26日销售价格为25元/包。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5元,罚款2025元的行政处罚。

三、1月28日,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康美大药店(久和社区店)1月6日、1月22日进货价同为3.85元/袋的“袋鼠医生”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一袋10只),1月23日起将价格抬高至10元/袋。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1月27日上午,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某药店将平时售价10元的口罩卖到64元,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药店进行检查。经查,滨州盛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药店于2020年1月23日以16元每包的价格从博兴县一劳保用品店购进3M9001口罩125包,以64元每包的价格销售,共销售了17包,违法所得为816元。当事人借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大幅提价对外销售口罩,此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1月27日,安徽省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金寨县众客优品新城区店以29.90元/只高价销售口罩。经查,经营者张某某于2020年1月24日通过微信联系以13.50元/只的价格购进口罩12160只,销售价格分别为29.9元/只、39.9元/只,截止2020年1月28日全部售出。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1月23日,安徽省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安徽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黎河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于2020年1月23日从武汉利丰达贸易公司购进一次性口罩6000只,进价0.5元每只,以1.5元每只的价格对外销售,总共销售2000只,货值金额3000元。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对防护用品和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指导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防护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确保疫情期间防疫用品及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处罚曝光力度,持续形成震慑,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

第二批(10个)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指导并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不法行为,维护疫情防控市场秩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公开曝光一批哄抬口罩价格的典型案件。

一、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二、1月26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以12元/只购进KN95口罩并抬高至128元/只销售;以进价15.2元/盒购进片仔癀防雾霾口罩(成人1只装)并抬高至58-78元/盒销售。津南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1月27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三、1月24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武威市凉州区益生堂大药房开展检查。经查,该店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5元/只的KN95折叠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30元/只的价格销售,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0元/包的一次性口罩以20元/只的价格销售。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凉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350元,并处罚款56750元。

四、1月22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桃浦路313号快客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1月21日开始,以69元/袋的价格从其他便利店购进PITTA口罩(三只装),在“美团外卖”平台上以198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行为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1月28日,湖北省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黄冈市黄州区普瑞康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1月22日至27日将N95口罩的售价从19元抬高至35元,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1月28日,黑龙江省讷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讷河市天一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1月27日将一次性口罩售价由3.00元/包大幅抬高至20.00元/包,且未按规定对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讷河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1月23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曲江区精心大药房城南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口罩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该店的板蓝根、感冒用口服液才能换购口罩,通过搭售形式变相抬高口罩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曲江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1月23日,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晋江市东南医药药店连锁紫帽分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将进价为0.85元/包的一次性口罩(10个装),从日常3元/包的售价大幅提价到20元/包,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九、1月26日,江苏省新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新沂市协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单只装一次性口罩由1元/只逐步涨价至5元/只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新沂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1月27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诸暨市隆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晴大药房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1月22日-26日期间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货价为12.5元/包的口罩以40-50元/包不等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跟踪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以口罩为代表的防疫用品相关价格违法行为。

第一批(5个)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办一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有力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持续集中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例,并要求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一、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1月22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佛山市都市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从1月21日下午开始大幅抬高“洁之源”“保为康”“医麦德”等品牌口罩,提价幅度达40%—560%。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1月25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举报,对辖区内武汉市永生公大药房连锁中心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江蓝”牌一次性医用口罩未依法标明价格。当事人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四、1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通川区仁济大药房通过微信群与其他医药公司交流防疫用品涨价信息,在销售中向消费者宣传“口罩和药品都在涨价,我们也要涨价”“现在到处都是疫情”等内容。1月20日—21日,当事人在销售医用一次性口罩、防霾口罩过程中连续两次大幅涨价,幅度分别达400%和67%,且涨价后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此外,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

五、1月21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重庆万家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所属药店发出关于口罩涨价及可拆零销售的通知,调高三十多个口罩品种价格。其下属巴南区鱼洞店抬高价格,将原价16.8元/袋(十只装)的口罩价格抬高至27元/袋,将原价18.8元/袋(十只装)的口罩价格抬高至30元/袋。该公司及其下属药店涉嫌哄抬价格,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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