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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版GMP技术性问题答疑500题(十一)
发布时间: 2013-03-04     来源: 中国西部医药信息网

说明:
   1、本《答疑》列出的问题,主要由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在成都、长春、济南、长沙、广州召开的实施新版GMP专项技术交流会上搜集,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也提供了部分问题。所有问题的解答先后由国内知名GMP专家邓海根、锺光德、姜国明、丁德海、郑晓、葛均友等集体参与讨论确定,由邓海根老师统稿后经参与讨论的专家审定,并由锺光德校订、整理。本解答内容,仅可为解决实际问题时提供一个参考,不作为实施10版GMP的依据或判定原则;若有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解释不一致之处,均应以法定机关的解释为准。任何具体技术问题的解决,都必须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并基于科学,正确把握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切忌生搬硬套或脱离GMP规范原意。由于版权问题、篇幅及时间等因素,答疑在可能条件下引用了美国注射剂协会的一些要求,也一并供参考。
   2、阅读范例:
    对所提问题,尽量在规范原文中注明来源以便引导,但标注的条款编号在内容上不一定具备直接准确的对应性,这需要在阅读中加以注意。其拼音缩写的含义如下:
     A、 TZ-312(十三):表示“通则第312条第十三款;
     B、 FL1-71(二):表示“附录1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C、 QT ,其他。不能获得GMP规范对应条款但属于GMP相关范畴的具体问题归入此类。
   3、本《答疑》将分次在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网站(
www.cpape.oyg.com)和中国西部医药信息网(http://www.rrrry.com/)同时登出。现先登出《无菌药品》部分,包括《通则》《附录》等;《非无菌药品》部分将在随后登出。凡有援引者,务请注明出处并同时登出本《说明》。
   4、联系邮箱:
cwmi2012@163.com
,请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

   5、特别声明:本解答发布后,我们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许多读者的热情支持与鼓励,同时也有读者对一些问题建议做更具体细致的解答,为此,我们特请邓海根老师对所有问题作了校审、完善,并及时进行更新。

无菌药品部分

(三)其他(QT)

299. 联动线在工作中突然停电,如何保护已灭菌的瓶子?包括灭菌段后的瓶子?(QT)
   答:在停电后,通常的做法是将这些瓶子送往前道,重新清洗和灭菌。

300. 对不能在线灭菌的设备部件,拆卸灭菌后,在隔离系统中无法安装操作的,该如何操作(如胶塞震动斗、分装料斗、料盘等)?(QT)
   答:所述设备条件的情况不明确,不便直接回答。无菌药品生产有一项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即不好灭菌的设备部件,须严格进行消毒,符合工艺的要求,不好灭菌就采用经验证的消毒方法。
301. 产品单批量很小,最终采用针头滤器过滤,需对针头滤器做那些验证?或用其他方式解决最终除菌的问题?
   答:我们不知道产品的特性,也不了解产品对过滤器的适用条件,如有效过滤面积有多大,药液的生物负荷情况如何等。但可提一原则标准:除菌过滤器应能达到7个对数单位下降的水平,即LRV>7。其它过细的技术性问题无法以简答形式解决。
302. 系统改造实行C、D分区,C级、D级可否共用一套空调净化系统?(QT)
   答:有可能可以,但是否合理,要看产品工艺、生产区面积等情况。缺乏必要条件的说明,不便直接答复。
303. PAO测试是否必须依赖第三方测试,药厂可否独立开展验证工作?(QT)
   答:没有听说有此要求。按我们理解,可由企业自理,无条件时,则可委托第三方。

304. 请介绍远红外辐射干热灭菌器存在的缺陷。(QT)
   答:有企业认为远红外辐射干热灭菌器应当淘汰,因为在干热灭菌段,不同点的温差在70-80℃,进及出的部位的单向流很短,加热段没有单向流;传送带生锈严重,去热原过程中,爆瓶及碎屑的情况比较多,因此,经这类设备干热灭菌处理的产品,难以保证产品的微粒污染水平。这类问题确实存在,然而,国际上,主管部门通常的做法是用指南来引导,而不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处理老型号的设备。事实上,这类设备国内已无生产,被自然淘汰了。

(点击查看原图)

305. 能否推荐一个URS的模板?(QT)
   答:ISPE网上有示例,例如GEP 即优良设计规范-2008附录C中可查得《冷库用户需求模板》,又如,从JETT - DocumentControl_百度文库可查得:USER REQUIREMENTS TEMPLATE for a SATURATED STEAM AUTOCLAVE(饱和蒸汽灭菌柜用户需求模板)。这些模板只能提供一个思路,绝不能替代本企业对系统或产品工艺的具体要求。请不要应盲目地按某个URS草案,在没有搞清基本原则和要求前就着手改造,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企业必须根据自己产品及工艺等要求,自行制订,这不排除请咨询公司或与供货商作技术性讨论。
306. 希望能了解药液配制系统(包括药液输送方式)?(QT)
   答:各企业情况不同,题目范围太宽,不宜直接回答。
307. 希望介绍药液的除菌过滤系统,如果药液的粘度比较大,如何提高过滤效率?(QT)
   答:这是研发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放大生产时,再进行验证。原则上说,可通过过滤器的选择,连接方式以及药液温度的调整等方式来改善过滤效率。参见美国《药品批准前检查》(中译本,北大出版社)
308. 滤芯(膜)的验证(与药液的兼容性要做吗?药厂如何做?)(QT)
   答:同上,质量是设计出来的,与药液的兼容性也应在注册前完成。不应将研发阶段应解决的问题拖到正常生产中来解决,给产品质量带来风险。
309. 动物肝脏提取的注射剂不易过滤,是否有更好的方法?(QT)
   答:这是研发中的问题。
310. 设备内窥镜的每一个焊接口有什么控制要求?是否需要提供内窥镜的照片?是一张或是全部?(QT)
   答:焊接可参照ASME(美国工程师协会)的技术标准,通常由设备供应商证书即可。
311. 工器具清洗池与容器具清洗池在清洗间同用一个清洗池是否可以?(QT)
   答:清洗一般在D级区,也有在C级区的,如只是取样瓶、装工器具的不锈钢容器等,为什么不能与工器具一起清洗呢?通过风险分析确定。
312. 公用系统(如压缩空气系统、制氮系统)其管道是否需要定期消毒?如何做?(QT)
   答:GMP对此无技术性规定,应按供货商的维修要求处理,管路的清洁应在安装阶段完成。用作动力源的压缩空气不需要消毒。工艺用压缩空气系统、制氮系统的管路,用于最终灭菌产品时,也不要求消毒;当于不可最终灭菌的产品(已除菌过滤后的药液)接触时,部分管路(软管)与过滤器是经灭菌的。
313. 因个别品种配剂量较小(10-20L),GMP-2010是否允许采用一次性配液系统作为补充配液方式?(QT)
   答:国外看到过一次性配液系统,但是否适合你的产品不好回答,请与供货商讨论,通过风险评估及验证确定。
314. 贮水罐的呼吸过滤器或液体过滤器液,在离线灭菌后是否需要做完整性测试?如何避免安装过程中过滤器的二次污染?(QT)
   答:贮水罐的呼吸过滤器,以及药液过滤器通常可离线灭菌,也可在线灭菌。纯化水的疏水性过滤器可不灭菌,如灭菌,完整性测试也有多种方法;无菌药液的呼吸过滤器则需做完整性测试有4种方法,传统方法中有泡点试验、扩散/前进流试验、压力保持/压力降试验等,常见下游手工扩散流/前进流测试装置图如下:

   详细方法(参见PDA TR40. 2005);但药液过滤器肯定需做完整性测试。液体过滤器的完整性测试,请参阅PDA 26号技术报告。
315. GMP-2010安瓿检漏是否允许用色水?(QT)
   答:规范没有作硬性规定。从技术角度看,澄清药液比较容易做,而色深的药液则不一定能用色水检,可采用仪器或其它方法检。
316. 滴眼剂若不采用吹灌封一体技术,塑瓶的无菌采取什么方式比较可靠?(QT)
   答:常用的方法是规范灭菌法中提到的环氧乙烷灭菌,可委托专业单位完成,也可由本企业完成。不排除其它适当的灭菌手段。
317. 滴眼剂产品(非创口使用)灌装的洁净环境是否必须为B+A?(QT)
   答:法规要求由国家局解释。
318. 三合一制药设备是否能用于冻干药品?三合一制药设备目前还不能适用于何种剂型药品?三合一制药设备能否在灌封房间内装填制瓶原料?应采取什么应对措施?(QT)
   答:估计是指吹-灌-封,如是,不适用于冻干产品,但可用于塑瓶(LVP、SVP及滴眼剂)。题目阐述不明确,不好明确回答。
319. 大输液灯检可否双手检测?药典中规定可见异物检测方法为10ml以下规格可以手持2瓶,三次检查时间应在20”完成,大输液的灯检GMP有规定吗?该参照怎样的标准?(QT)
   答:GMP不规定具体操作性要求。灯检则按药典通则要求处理。
320. 洁净车间的墙角全是直角,是否符合要求(新建厂房)? (QT)
   答:98年标准已完全明确的问题,不应再到新版中来讨论。
321. 完整性测试:GBT25915.3-2010洁净室? 受控环境第三部分。P27 B6.2.7验收限制。当读数大于上风向气溶胶浓度的10-4(0.01%)时,就认为有在泄漏,供需双方也可商定其他验收限制。请问“需双方也可商定其他验收限制”是指(0.01%)的基础上还是其他方法。(QT)
   答:因为检漏的通用标准就是低于0.01%,我们没有必要去深钻这类技术性细节了;HEPA过滤器的安装,往往有许多假阳性情况,主要是过滤器边侧有一小缝,此处存在涡流。我们只要保证产品操作区达到附录的要求即可。
322. 称量室的设计怎么能避免风险?(QT)
   答:除正常的HVAC系统外,另应考虑工艺除尘,让物料暴露的称量位置有一定的负压,但负压不宜过大,否则影响称量的正确性。(参见第99题中的插图)
323. 公用工程系统、设备确认的风险评估在哪个阶段做?(QT)
   答:当然先是在设计前做,当系统及设备安装完成并经确认投入使用后,风险评估并没有结束,说准确些,风险评估是系统及设备退役前质量风险管理的持续过程。
324. 生产工艺验证是否连续3批?如第二批和第三批间插入生产另一品种后再作第三批是否可以?或生产周期长,如第一批生产完一周后生产另两批是否可以?
   答:连续三批的验证的目的是证明工艺的重现性,如果公用介质及环境条件等都没有变化,隔一天或拖迟一天对证明重现性有影响吗?放大生产的初期,可能需要分析、总结,以确保数据的代表性,有必要用日期来确定连续与否吗? 显然没有这种必要。
325. 车间现有空调系统、水系统、温湿度、环境监测等没有设计成在线实时监控,按新GMP应增加在线监控及报警设施。车间现有FFU均没有设计成在线监控系统及风机停机报警装置。
对于上述问题,这类装置必须安装实时监控吗?(QT)

   答:实际重点只是全无菌操作的微粒检查,其它没有强调,方法可多样化,不一定要求全部在线监控及报警设施,人工操作可作为过渡。
   FFU是可以安装粒子监控的。现在的问题可能检漏都做不正确(PAO及DOP的输入口没有,或无法形成均匀的浓度,而中国传统的扫描法企业在执行时,上游没有达到规定的浓度),全国企业在这个问题可能不太平衡。不管怎么说,静态及动态的监测总应当达到设定标准。
326. 空调系统和直排抽风系统的风管长期使用后,管道内部如何清洁、消毒或灭菌?(QT)
   答:我们在硬件设置中已有规定,细胞毒性等品种用了单独系统,采用甲醛熏蒸;对一般品种而言,不需要清洁,也不能清洗,从风险管理看,HVAC正常运行时,哪来的风险?不需要对通风管路去清洁及消毒。
327.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中可以提出再验证,设备再确认如何体现?
   答:1、设备再确认的概念只是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对设备的系统检查,设备功能不好或有大的变化,当然数据就不可靠了,这适用于制粒、干燥、混合、压片、胶囊填充等等
   2、HVAC系统中高效过滤器的检漏也属于再确认的范围
   3、再验证基本则只局限于灭菌柜及灭菌程序/工艺;水系统通常都只需要进行年度数据分析回顾,看是否稳定在受控范围。
328. 新版GMP要求每个生产批量均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是否将小试、中试和大生产的所有生产批量的工艺规程都单独制定吗?
“每种药品的每个生产批量均应当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不同药品规格的每种包装形式均应当有各自的包装操作要求。工艺规程的制定应当以注册批准的工艺为依据”,
(1)配制量批与批之间存在差异,会出现批批做工艺验证的情况,可否将工艺验证进行为一定配制量范围内的验证?
(2)车间在日常生产时出现的配制量只要在这范围内,可否不用再次进行工艺验证?(比如只进行最大量和最小量验证)

   答:1、在欧美是这样的,他们的审批主要是研发和放大,并不在后道的大生产上。
   2、据悉,国内没有按欧美的要求这样掌握,只要在生产设备上做就行了,也不需要全批量,因为我们生产的几乎全是仿制品。我们不需要将小试及中试去做单独的工艺规程,因为小试和中试的不确定因素很多,根本不现实,也不必要,欧美也没有这种要求(他们要求的详细的总结材料),但必要的文件及记录还是应当有的,它们是报批的基础。
   (1)将工艺验证作为一定配制量范围内的验证是合理的。不需要因批次量有点小变化就要求做验证并要求稳定性考察。
   (2)一般最大及半批量是比较现实的,但这取决于工艺的复杂程度,不要说死了,一句话,质量风险管理,按此原则去处理。
329. 关键设备与主要设备的区别?
   答:这要看对质量的影响程度了,按影响大小排列。这需要根据工艺和设备的知识来判别。但总体说来,这二种设备对质量都有较大影响。
330. 新版GMP要求加入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复制品,如果加这个包材经常变更,那么工艺规程也要经常修改?可以不修改工艺规程吗?
   答:可在工艺规程的变更中说明一下,不需要重新将工艺规程打印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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