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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制药新规来袭!
发布时间: 2026-07-30     来源: 蒲公英Ouryao

2026年8月,医药行业将迎来新一轮法规密集落地期。从国家层面的重磅新规到各省市的细化标准,多项政策将深刻影响药企的合规运营与战略布局。

一、国家层面:医药代表管理迈入“强监管”时代

1.《医药代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由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标志着医药代表管理从“备案制”迈向“全链条、强监管”的法治化新阶段。

抬高准入门槛:医药代表须具备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非相关专业人员将被拦在门外。

划定九项红线:严禁承担销售任务、统计处方量、给予回扣、误导用药、非法收集患者信息等,彻底斩断“带金销售”灰色链条。

强化主体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对医药代表行为承担主体责任,CSO(合同销售组织)首次被明确纳入监管范畴。

多部门联合惩戒:违规行为将面临公示、限采、信用评价、行业禁入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

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2.化学原料药优先审评审批新规(8月1日起施行)

符合以下四种情形的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可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加速短缺品种和关联原料药的上市进程:

已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药品制剂所关联使用的化学原料药。

已在我国获批上市制剂中使用、仅有境外来源的品种,首家境内生产申报上市的。

正在供应我国获批上市原研制剂的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申请境内进口或转移生产的。

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存在市场短缺的化学原料药品种。

NMPA:四种化学原料药上市许可申请可优先审评审批

二、地方及区域重点新规

1.上海:药物警戒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药监局与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修订版《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

压实主体责任:明确MAH、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药物警戒质量管理体系,承担不良反应监测、识别、评估、控制及报告责任。

强化部门协同:建立药监与卫健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应对重大疑难问题与聚集性事件,实现信息共享。

推进数智化转型:鼓励利用人工智能、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等技术提升药物警戒效能。

规范数据管理:要求相关单位规范记录药物警戒活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且可追溯,保障数据安全与保密性。

《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2.京津冀:药物警戒检查指南(8月26日起实施)

北京、天津、河北三地药监局联合发布《京津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药物警戒检查指南》,旨在统一区域药物警戒检查标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3.广东:大湾区进口港澳药械申报新规(8月8日起实施)

广东省药监局与省卫健委联合发布新版《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同步废止2024年版。

核心原则:以临床急需和临床价值为标准,药品聚焦“提升国际创新药品可及性”,医疗器械增加“先进性”考量。

简化流程:同一指定医疗机构再次申请进口使用的,可简化材料、压缩审核流程。

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通知

4.吉林:4个中药材标准(8月1日起实施)

吉林省药监局颁布实施“啤酒花”等4个中药材标准,涉及品种包括:啤酒花、鲜鹿血、鲜沙棘果、鲜羊睾丸。

【吉林】4个中药材标准、8月1日起实施!

5.四川: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细则(8月19日起施行)

四川省药监局发布修订后的《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五年,进一步规范药品上市后的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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