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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到单个药品!医保监控升级
发布时间: 2024-08-16     来源: 赛柏蓝

“先采集后应用,先药品后耗材,先药店后医院”,追溯码各省落地,医保“天网”升级。

 

 

01

更好发挥医保智能监控作用

药品追溯码“应扫尽扫”


近日,2024年全国深入整治骗取医保基金工作部署会在湖北武汉召开。会议强调,要完善工作机制,引导定点医药机构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发挥智能监控系统作用,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应扫尽扫”。


作为每盒药品的“唯一身份标识码”,追溯码的作用远不止于让消费者通过扫码判断药物真伪。


在医院未建立追溯系统及药店未对药品强制扫码验证的情况下,药品无法溯及最终使用者,药品流通环节数据链路随之中断。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李俊曾撰文称,这也使得审计机关无法实现药品上中下游环节的数据比对,阻碍了审计机关对涉及药品流通、社保报销等方面问题的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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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溯码由来已久,2018年起,国家药监局先后发布多份文件、规范(时间轴梳理见文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而到今年,医保部门明显活跃。


国家医保局领导班子在调研中多次强调推进药品溯源码应用。


在7月底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颜清辉带队赴安徽的调研中,调研组指出,要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积极推动药品追溯码“应扫尽扫”,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全面对接智能监管子系统开展事前提醒,用现代化大数据手段助力监管精准高效。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带队,赴福建厦门开展药品追溯码应用相关工作调研。黄华波强调,要充分利用好共建药品耗材追溯码数据应用中心先行先试有利条件,积极探索全场景、全环节、全口径赋码、扫码、归集码、结算用码的新生态。


同在5月,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在其赴新疆的调研中也指出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推进追溯码使用,对于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


溯源码在医保监管及医药购销中起到的作用逐渐加强。


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到,“结合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应用试点工作,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应用,探索构建多维度大数据模型,筛查分析深藏数据中的可疑线索,推动大数据监管取得突破性进展”。


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提出“将使用药品追溯码作为集采申报条件,并逐步推动在配送、结算等环节应用追溯码”。


7月,国家医保局开始征求《关于在药品采购环节加强药品追溯码应用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该方案计划推动药品流通链条“全码覆盖”,提出——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带码挂网”,各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行“带码投标”,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带码流通”,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落实“扫码采购”


 

02

落地完成倒计时

扫码、上传率要达100%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在辽宁沈阳、河南安阳等地启动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之后,各省市的追溯码应用工作也相继展开,目前正持续推进中。


以今年“全国深入整治骗取医保基金工作部署会”的召开地——湖北武汉为例,7月1日起,武汉市完成门诊统筹药店转正评估的定点零售药店已率先开展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按照“先采集后应用,先药品后耗材,先药店后医院”的规划,其全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全品种药店耗材信息都将逐步纳入采集范围。


本月初,江西省药监局、江西省卫健委、江西省医保局也联合印发了《江西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广“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的新药品追溯体系。


根据规划,到2024年底,江西省新发(换)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及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需率先实现所有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及数据上传。到2025年底,这一要求将覆盖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这意味着,当前信息化建设还不完备的医药流通、零售企业,还有最后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以在明年底实现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数据上传率达到100%的目标。


目前,陕西、广西、贵州、安徽等地均已召开全省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启动或推进会,其它省份也将陆续跟进。


据国家医保局今年发布的《智慧医保,到底智慧在哪儿?》一文,通过大数据打通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信息壁垒的智慧医保监管方式,不仅提高了医保药品的监管效能,更有效地解决了药品套购、虚假住院、开单提成骗保等三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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