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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药品”重点监控之后,为防止上海成为“首涨地”,首次议价需院长、纪委书记双签字
发布时间: 2024-07-05     来源: 医药云端工作室

“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的结果开始显现,未降价或未匹配监测价的企业,在上海开始面临议价准入的超高门槛,即便进院之后用药也或将受到影响。
7月3日,上海市药事所发出《关于新增挂网药品医疗机构议价的工作提示》,对未承诺降价至公允评估价以及暂未匹配到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议价工作做出工作提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坚决控制上海成为药品“首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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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下同,不一一说明)

该工作提示指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坚决控制上海成为药品“首涨地”,针对本市按照《关于优化本市药品挂网采购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24号)相关要求公布的新增挂网药品,未承诺降价至公允评估价以及暂未匹配到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议价工作提示如下:

1. 请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综合考虑药品的疗效、本院可替代药品价格情况、药物经济学评估等因素合理议价;
2. 首次议价的医疗机构应配合在上海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内上传院长和纪委书记双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议价情况说明。

上述《工作提示》内容,对于未承诺降价的企业显然是一次重要的干预,在议价环节根据临床需求、疗效、可替代价格情况、药物经济学评估等因素合理议价,无疑增加了企业与医疗机构议价的难度---谁会为了一个无关紧要的药品来增加自身工作量,并且冒着一定的“政策风险”来议价呢?
此外,对与首次议价的医疗机构,甚至需要院长和纪委书记双签字并加盖公章,更是大大提高了议价准入的门槛。我们知道,稍具规模的医院,院长是不大参与药事管理的,而是由分管药事管理的副院长来牵头进行医院的药事管理,对于某个品种的议价,即便副院长也不大可能管的那么细,纪委书记更是几乎不参与此类日常工作。
此次上海的“工作提示”,为了防止上海成为“首涨地”,不仅院长要走向前台、纪委书记也参与其中,大上海也是拼了。未承诺降价至公允评估价以及暂未匹配到国家挂网监测价的企业,接下来的定价、医院准入工作将会难上加难!
《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下发后,各省市纷纷进行“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简单来说,国家监测价就是价格天花板,相关厂家应当在监测价基础上进行价格调整。此外,上海还结合红黄绿三色价格线进行监控。
6月28日,上海药事所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4月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监管品种名单的通知》,公布了2024年4月份挂网公开议价未通过公允性评估、重点监控药品幅度靠前且有一定采购金额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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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显示,公布品种仅作为提醒,部分品种确因成本上涨或有质量疗效优势等原因,涨幅议价;但也有部分品种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在用品种。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以及阳光平台“红黄绿线”议价实时提醒信息合理议价,既保证临床需求,又避免不合理调价,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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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公允性及重点监控品种各有10个,都是大品种。

上海的药品议价规则大体上是议价参考(绿线):同品种最低采购价;议价提醒(黄线):超过一条黄线系统议价提醒;超过两条黄线系统议价锁定;议价锁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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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2024年2月5日零点,阳光平台推送本市议价药品监测价红线,医疗机构与企业重新议价。上海药事所规定,2024 年 3 月 25 日起,如医院未完成重新议价的,将以监测价作为医院议价;定点药店未重新上传价格的,将以监测价(按加成率加成后)作为药店上传价格
总体而言,有国家监测价的议价品种,国家监测价就是药品价格的“天花板”,如果高于此价格,应调整至这一价格或更低。并且联动到定点医保药店(而且是加成以后的价格),看来,不仅仅在医院受伤,也波及药店。
而对于没有监测价的品种,药事所会对具体产品进行价格评估,从3月份开始,与价格异常药品的企业联系,鼓励企业进行降价申请3月下旬后,价格还是偏高的药品企业,系统将进行风险提示,请医疗机构谨慎采购。
3月份以后,上海的药价,无论是院内还是院外,都迎来了大洗牌,价格全面回归理性是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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