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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LC方法的可调整范围,各国药典都怎么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4-14     来源: 制药质量、研发、注册交流

所谓药典方法,顾名思义,药典专论所收载的方法,但是否每个人都知道,药典方法考虑到各个实验室的差异,有一定的可调范围。下面我们具体的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中国药典2020规定

0512高效液相色谱法规定如下:

品种正文项下规定的色谱条件(参数)除填充剂种类、流动相组分、检测器类型不得改变外,其余如色谱柱内径与长度、填充剂粒径、流动相流速、流动相组分比例、柱温、进样量、检测器灵敏度等,均可适当改变,以达到系统适用性试验的要求。调整流动相组分比例时,当小比例组分的百分比例X小于33%时,允许改变范围为0.7X〜1.3X;当X大于33%时,允许改变范围为X—10%〜X+10%。

由上文可知,中国药典专论方法除填充剂种类、流动相组分(比例调整在规定范围内)、检测器类型不得改变外,其他条件改变了,还是认为是药典方法。但中国药典没有规定方法确认之说,所以,即使是中国药典方法,也是应该按分析方法验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全套的方法验证。

 

美国药典规定

USP43<621>CHROMATOGRAPHY规定如下:

为符合系统适用性的要求而调整的操作条件是允许的,除非专论项下另有规定,下面为所列的最大的可调范围,这些调整需要额外的确认数据。为确认新条件对方法的适用性,评估调整对相关分析性能特征存在的潜在影响。多条件的调整,将对系统性能产生累积影响,实施前需仔细考虑。

1、流动相缓冲液的pH(HPLC):±0.2单位以内或规定范围以内调节,适用梯度及等度。

2、流动相缓冲液盐浓度(HPLC):±10%(pH允许情况下),适用梯度及等度。

3、流动相中组分比例(HPLC):组分比例≤50%的组分可以相对调节±30%,但是任意一组分比例的调节不应超过±10%(相对于总的流动相),含三组分的流动相的调节可以分组分进行,含双组分的流动相的调节可在最小的组分进行,双组份和三组分的调节实例如下:

双组分:例如流动相50:50,其中一组分50%的30%是15%,但是它超过了占总体比例±10%的规定,所以这个流动相比例的调节范围应以±10%为限,可以在不超过40:60~60:40的范围之间调节。再例如流动相比例为2:98,其中小组分2%的30%是0.6%,这个值不超过占总体比例±10%的规定,此流动相的比例可以在不超过1.4:98.6~2.6:97.4的范围之间调节。

三组分:例如流动相60:35:5,它的次组分35%的30%是10.5%,但是它超过了占总体比例±10%的规定,所以这个流动相比例中的次组分的调节范围应以±10%为限。对于最小组分5%的30%是1.5%。可以在不超过50:45:5~70:25:5或58.5:35:6.5~61.5:35:3.5的范围之间调节。

4、紫外检测器的波长(HPLC):专论中规定的检测波长不允许改变,检测器供应商的程序或另一个验证程序来说明,波长检测误差,最多不得超过±3nm。

5、固定相
色谱柱长度(GC):可以在±70%范围内调节。
色谱柱长度(HPLC):见粒径项下。
色谱柱内径(HPLC):如果线速度保持恒定,可以调整。见HPLC流速。
色谱柱内径(GC):最大可调整至±50%。
膜厚(毛细管柱GC):最大可在−50%至100%调整。

6、粒径(HPLC):等度洗脱:粒径和柱长均可以修改,但柱长(L)与粒径(dp)的比值(L/dp)恒定或在规定柱长与粒径的比值的-25%~+50%范围内。或者(对于将粒度调节应用于表面多孔颗粒时),其它柱长(L)和粒度(dp)的柱子可以使用,但理论塔板数(N)应在规定柱的-25%~+50%范围内。如果调节导致更高的理论塔板数时应注意,这样将产生更小的峰体积,应通过缩小额外柱外峰拓宽的因素调整,例如仪器的管路、检测池的体积、采样速率和进样体积。当专论中未规定粒度时,该比值应采用规定柱的最大粒度计算。

7、粒径(GC):如果色谱图的符合系统适用性要求以及粒径范围比相同,粒度大小可以从大变小或从小变大,粒径范围比的定义是最大粒度直径除以最小粒度直径。

8、流速(GC):流速可以最大在±50%调整。

9、流速(HPLC):当粒度改变时,流速也许需要调整,因为为达到相同的性能,小粒度的柱子需要更高的线速度(测量通过较少塔板高度),流速、柱内径、粒度通过下面公式换算。

F2=F1×[(dc22×dp1)/(dc12×dp2)]

其中:

F1
=专论中规定的流速;
F2
=调整后的流速;
dc1
=专论中规定的柱内径;
dc2
=使用的柱子的柱内径;
dp1
=专论中规定的柱子粒度;
dp2
=使用的柱子粒度。

对于等度洗脱,如果粒度从≥3μm变化到<3μm时,将增加线速度(通过调整流速),如果柱效不下跌20%以上,相同地,如果粒度从<3μm变化到≥3μm时,应减少线速度(流速)来避免柱效降低20%以上。梯度洗脱:流速、柱内径、粒度将不允许调整。另外,流速可以在±50%调整。(只适用于等度洗脱)

欧洲药典11.0规定

EP10.0 2.2.46Chromatographic Separation Techniques规定如下:

1、液相色谱-等度洗脱:小组分的数量可以在相对±30%或绝对±2%范围内调节,两者取其大。
(2)流动相中水相组分的pH:除非专论中另有规定,用于配制流动相的pH可以在规定的值或范围的±0.2以内调节。如果待测品为非电离物质(中性物质),pH可在±1.0范围内调节。
(3)流动相中缓冲液盐浓度:用于配制流动相的含水缓冲液的盐的浓度可在±10%范围内调节。
(4)流速:一般调节范围为±50%,若柱尺寸改变了,流速可以更大范围内调节,具体可按下述公式来计算。

(5)色谱柱参数:
固定相:固定相的属性不能改变(例如:不能用C8来代替C18);
粒径:最多可减小50%,不允许增加。
色谱柱长度:可以±70%范围内调节。
色谱柱内径:可在±25%范围内调节。
当柱的尺寸改变时,流速通过下面公式进行调节。
F2=F1×[(l2×d22)/(l1×d12)]其中:

F1
=专论中规定的流速,ml/min;
F2
=调整后的流速,ml/min;
l1
=专论中规定的柱长,mm;
l2
=使用的柱子的柱长,mm;
d1
=专论中规定的柱内径,mm;
d2
=使用的柱子的内径,mm。

(6)柱温:除另有规定,可以在规定柱温±10℃范围内调节,。
(7)检测波长:不允许改变。
(8)进样体积:若待检峰的灵敏度和重复性好的话可以减小,不允许提高。

2、液相色谱-梯度洗脱梯度洗脱的液相条件调节需比等度洗脱的更加慎重。

流动相的组成/梯度洗脱可以在符合下述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小范围的调节:满足系统适应性的条件;主峰的出峰时间在原定保留时间的±15%以内;流动相中最终组分的洗脱能力的强度不得弱于原规定组分;如果系统适应性的条件达不到,则通常首选考虑滞留体积或更换柱子。

(1)滞留体积(死体积):仪器的结构将会大大的改变分离度、保留时间、相对保留时间,如果这些发生,是由于滞留体积过多。专论中通常在梯度洗脱时先进行等度洗脱。考虑到方法开发系统和实际系统的滞留体积的不同,所以梯度洗脱的时间应该足够。所以使用者在进行方法确认时应确认等度洗脱的时间。如果洗脱时的滞留体积在专论中有规定,则开始洗脱的时间点(tmin)应该被调节时间点(tcmin)替代。用下面公式计算

 

 

式中:D:滞留体积,ml;D0:方法开发时的滞留体积,ml;F:流速ml/min。如果方法的验证没有包括该步骤,用于上述目的的等度的描述可以被省略。
(2)流动相中缓冲液的pH:不允许调节。
(3)流动相中缓冲液盐的浓度:不允许调节。
(4)流速:当柱子的内径改变时,调节是可以接受的,具体见流速公式。
(5)柱参数
固定相:固定相的属性不能改变(例如:不能用C8来代替C18);
粒径,不允许调节。
色谱柱长度:长度可以±70%范围内调节。
内径:可在±25%范围内调节。
当柱的尺寸改变时,流速按照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并调节。
F2=F1×[(l2×d22)/(l1×d12)]其中:

F1
=专论中规定的流速,ml/min;
F2
=调整后的流速,ml/min;
l1
=专论中规定的柱长,mm;
l2
=使用的柱子的柱长,mm;
d1
=专论中规定的柱内径,mm;
d2
=使用的柱子的内径,mm。

 

(6)柱温:除另有规定外,温度可在标准规定温度±5℃范围内调节。
(7)检测波长:不允许改变。
(8)进样体积:若待检峰的灵敏度和重复性可满足的话可以减小,不允许提高。

3、气相色谱
(1)柱参数
固定相粒径:粒径最多可减少50%,不允许增加(填充柱)。
膜厚:可以在-50%~+100%范围内调节(毛细管柱)。
色谱柱长度:色谱柱长度可以±70%范围内调节。
色谱柱内径:可以在±50%范围内调节。
(2)流速(GC):可以在±50%范围内调节。
(3)柱温(GC):可以在±10%范围内调节。
(4)进样体积和分流比:若待检峰的灵敏度和重复性可以满足的话,可以调节。

USP与EP规定的可调范围基本一致,相较于梯度洗脱,EP药典更加谨慎,基本上不允许进行过多的调整。此外药典方法,EP与USP均要求进行方法确认,并且明确指出,药典方法可以不进行全套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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