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国内新闻
福建:与第八批国采重叠品种,转为执行国采结果,7月27日执行;非中选仍有机会
发布时间: 2023-07-14     来源: 医药云端工作室

近日,福建、广东、新疆、天津、黑龙江等省下发通知,对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做出工作安排。

其中,福建定于7月27日执行,第三批集采丙戊酸钠注射剂型与国采重叠,执行国采结果。非中选品种仍有机会在临床使用,可不受采购比例限制。

广东对16个与省际联盟集采有重叠的品种在执行周期、价格上做出安排;天津明确医保直接与药品经营企业结算药款,确保到货确认30个工作日内完成药款拨付工作。

已有19省明确国采第八批执行时间及相关规则


截至7月12日,已有福建、广东、新疆、黑龙江、天津、海南、湖南、河南、江西、甘肃、河北、内蒙、山东、山西、重庆、上海、辽宁、青海、西藏等19个省份明确执行时间,其余省份未明确具体时间,但也开始进行中选产品信息申报、未中选品种挂网等相关事宜的安排。(详细时间安排及特殊规定见文末)

福建:7月27日执行国采第八批中选结果


7月12日,福建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落实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该省将于7月27日执行国采第八批中选结果(除头孢西丁注射剂外的38个品种),7月31日起,中选药品、备供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福建:头孢西丁注射剂执行时间与下一版医保目录同步


需要注意的是,国采第八批中选39个品种,但其中头孢西丁注射剂型按国家联采办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时间与下一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时间同步,协议结束时间相应调整。

福建第三批集采丙戊酸钠注射剂型与国采重叠,执行国采结果


此外,国采第八批品种与福建省第三批集采重叠品种丙戊酸钠注射剂型,按照省集采规定,自国家集采结果执行之日起,省集采结果不再执行,执行国家集采结果,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福建非中选品种:仍有机会在临床使用,可不受采购比例限制


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同通用名集采非中选药品。在确保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对于备供药品以及挂网价不超过中选价格的其它同通用名非竞争组药品,可不受采购比例限制,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

福建:完善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


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同通用名非竞争组除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以外的产品: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或等于最高销售限价的,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实际采购价格高于最高销售限价的,按最高销售限价销售。销售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首年协议期内以销售价格下调30%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以中选价格托底;销售价格不高于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同通用名竞争组药品:最高销售限价按不超过所有非竞争组药品确定,按不超过最高销售限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以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各省第八批集采落地执行情况

按联采办的计划,第八批于4月产生中选结果,7月开始全面执行。截至7月12日,已有福建、广东、新疆、黑龙江、天津、海南、湖南、河南、江西、甘肃、河北、内蒙、山东、山西、重庆、上海、辽宁、青海、西藏等19个省份明确执行时间,其余省份未明确具体时间,但也开始进行中选产品信息申报、未中选品种挂网等相关事宜的安排。

福建:7月27日正式执行
天津:7月10日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湖南:要求7月25日落地执行;
上海:预计7月下旬执行
广东:将于7月31日执行
重庆:7月31日起实施
辽宁:7月20日执行,其中八省二区比阿培南、氨甲环酸、阿加曲班、托拉塞米等4个品种10月20日正式执行,执行时间顺延;

黑龙江:7月20日执行
山西、甘肃:7月15日起执行;
山东、海南:7月10日执行,其中,海南的八省二区集采品种注射用头孢噻肟钠延续至7月30日执行第八批国采结果,协议签订和任务量考核等时间相应顺延20天;

内蒙、河北、西藏、河南、江西、青海:7月1日执行 

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