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省确定第八批国采执行时间,其中9省已经执行,第九批国采已经在路上。
01
第八批国采
21省确定执行时间
截至目前,第八批国采已经有9个省份执行中选结果,分别是河南、内蒙古、江西、河北、西藏、青海、山东、海南、天津。
接下来将要执行的省份为:
7月15日,甘肃、山西执行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
7月20日,辽宁、黑龙江执行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
7月25日,湖南、湖北执行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
7月27日,福建挂网执行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
7月31日,重庆、贵州、广东、新疆、江苏执行第八批中选结果。
7月12日,江苏、福建、湖北三省医保局均发布关于第八批国采的新通知,除了对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执行时间的确定,还对第八批国采的落地执行作出了具体的安排。
江苏
江苏省第八批国采自2023年7月31日24:00起统一执行,对纳入本次集采报量范围内的原省集采品种,同步停止执行原购销合同。
江苏省工作安排:
1、7月13日起,主供企业、备供企业按公布供应清单申报供应规格;
2、7月19日-7月24日,网签采购合同;
3、7月25日起,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切换采购价格。
福建
福建省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于7月27日在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挂网执行,7月31日起,中选药品、备供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
本次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确定的是除头孢西丁注射剂型外的38个品种。头孢西丁注射剂型按国家联采办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时间与下一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落地时间同步,协议结束时间相应调整。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与福建省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重叠品种丙戊酸钠注射剂型,按照省集采规定,自国家集采结果执行之日起,省集采结果不再执行,执行国家集采结果,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湖北
湖北省自2023年7月25日起,统一执行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
湖北省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不得再次议价。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第八批国采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和“上海红线价”的低价进行调整,鼓励企业主动降价。同时,对低分子量肝素未过评药品暂不关闭采购,可按不高于湖北省肝素类药品中选价格挂网采购。
宁夏回族自治区
7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连发两份关于第八批国采的文件。
两份文件分别是《关于拟取消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挂网资格的补充公示》(简称《补充公示》)《关于补充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第三批)的通知》(简称《通知》)。
《补充公示》中指出,如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不再挂网(低分子肝素类药品除外)。
本次拟取消第八批国采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挂网资格补充清单包括两种药,一是注射用丙氨酰谷氨酰胺(10g)、注射用左卡尼汀(1.0g)。
《通知》则指出对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中选药品同通用名下,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的其他非中选药品开始价格调整。
需自主申报降价的原研药、参比制剂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包含36个,包括阿加曲班注射液(2ml:10mg)、非洛地平缓释片(5mg)、呋塞米注射液(2ml:20mg)等。
需自主申报降价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补充清单(第三批)包括熊去氧胆酸片(50mg)和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按C16H17N5O7S2计算2.0g)。
本次价格调整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13日。
第八批国采落地执行工作有序推进。按照今年年初国家医保局的发文,“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新批次国采或很快到来。
02
10个抗感染药
基本满足国采条件
据华招医药网数据,截至7月6日,竞争格局≥5家尚未纳入国采的品种已经有93个。
前八批国采共纳入了333个大品种,药品领域涉及多个方面。其中全身用抗感染药是集采的重点对象之一。
米内网数据统计,在国家开展的七批八轮化药集采中,全身用抗感染药物分别有3个、9个、8个、6个、11个、14个、17个品种被纳入,合计68个品种(不含落标品种)。其中,全身用抗细菌药累计有50个品种被纳入集采。
除去已经被纳入国采的品种,目前全身用抗感染药还有10个品种申报资格企业数达到5家及以上,其中注射剂6个、口服常释剂型3个、口服液体剂1个,具体有头孢替安注射剂(10+0)、拉米夫定口服常释剂型(9+1)、阿奇霉素口服液体剂(8+1)、特地唑胺注射剂(8+1)等。
2022年,这10个品种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售规模合计超过40亿元,卡泊芬净注射剂以超23亿元位列首位。
集采常态化下,越来越多品种被纳入,趋势也更加明显。
今日,在第31届中国医药营销创新峰会上,清华大学老科协、医疗健康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耿鸿武指出,我国集中采购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现阶段的药品集采特点分明,一是国家联采持续推进,规则趋于成熟;二是联盟采购和省采相结合,规模扩大;三是中成药、中药材带量采购全面展开;四是续约项目骤增规则变化、格局再变;五是挂网准入规则渐明确,议价常态化;六是政策要求慢性病常见病药集采提速。
后续,或还有更多品种满足集采的基本条件,竞争还会更加激烈。
附:满足条件且暂未纳入集采的抗感染药
图片来源:米内网
当前竞争格局≥5家尚未纳入国采过品种(截至7月6日)
图片来源:华招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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