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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2023医保目录调整方案及申报指南,7月1日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 2023-06-30     来源: 医药云端工作室

6月29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2023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及申报指南,标志着新一版的目录调整工作即将启动。

按国家医保局对调整方案的解读,此次调整思路在保持品种总体稳定、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评审方式、具体规则方面将持续优化改进。
与往年相比,《方案》的具体变化

在往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今年对《方案》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申报条件方面。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8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症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通过条件正常申报。

二是调整程序方面。主要从专家评审、资料模板、信息化等方面进行优化。其中,评审方法上,进一步完善评审指标,综合考虑临床需求、患者获益等因素,更加精准评估药品的价值,以更好实现“价值购买”的目标。

三是强化监督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失信行为,查实后将视情节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挂钩,实现联动,督促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医保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平性。此外,今年还将对续约规则进行修订完善,下一步将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

在支持药品创新方面的考虑


自成立以来,我局针对部分新药定价偏高、群众负担重的问题,发挥体制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整合13.5亿参保人的用药需求,在对药品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将341个新药以适宜的价格纳入目录,更好地满足了广大参保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

需要强调的是,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主要是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购药经济负担,医保支持创新一是必须以“保障基本”为前提。在历次目录调整中,我们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绝不超越阶段、脱离实际。

二是必须以“患者受益”为前提。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保命钱”,医保工作的目标就是努力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更值。近年来,我们坚持“价值购买”,紧紧围绕药品给患者带来的受益确定价格水平,使新准入药品的性价比显著提高。

三是必须以科学、客观、规范的评估评价为前提。随着谈判工作的推进,我们研究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指标体系,实现了药品评审“从主观到客观”“从定性到定量”的跨越,对创新的衡量更加精准、科学,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目录调整时间安排


根据《方案》,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一)准备阶段(2023 年 5-6 月)

(二)申报阶段(2023 年 7-8 月)

(三)专家评审阶段(2023 年 8-9 月)

(四)谈判/竞价阶段(2023 年 9-11 月)

(五)公布结果阶段(2023 年 11 月)

专家构成及职责

(一) 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分为综合组专家和专业组专家。综合组专家由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事业、 自 愿参加目录评审的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 医保管理、工 伤保险管理专家组成。

专业组专家由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学 (协) 会推荐。评审专家主要负责对纳入评审范围的药品名 单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谈判主规格、参照药品、 医保支付范 围、药品评价与评分, 以及药品目录凡例、药品名称剂型、 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调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其中专业组 专家主要参与本专业领域内药品的评审工作。

(二) 测算专家

由地方医保部门及相关单位推荐的医保管理、药物经济 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分为基金测算组和药物经济学测算 组,分别从基金影响和药物经济学评价两方面针对谈判/竞 价药品提出评估意见。

(三) 谈判专家

由医保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与谈判药品企 业进行现场谈判/竞价。

申报内容

( 一) 包括申报材料和摘要幻灯片,内容涉及药品基本 信息、有效性信息、安全性信息、经济性信息、创新性信息、 公平性信息等, 申报摘要幻灯片口径要与申报材料保持一 致。

(二) 申报材料是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主要参考,请 申报主体认真填报。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指南和相 应填写项目的说明,并确保填报文字准确、表达简练清晰。

(三) 申报纳入目录的药品和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 目录内药品,原则上申报的支付范围与药品说明书适应症或 功能主治一致。

( 四) 是否独家判定、汇率等信息均以 2023 年 6 月 30日为准,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见“2023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调整申报模块”。

申报流程

(一)接收申报

申报主体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2023 年国家医保药品 目录调整申报模块”(网址为 https://fuwu.nhsa.gov.cn/)在线提 交申请。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 9:00 至 7 月 14 日 17:00 ,到期后申报入口将自动关闭。

申报主体在申报前须按要求进行注册,获取唯一单位账 号等信息。同一 申报主体只对应一个账号,禁止重复注册。同一 申报主体申报多个药品应在同一账号下申报。曾经注册 过的有效账号,可以延续使用。申报账号是后续反馈信息、填报和补充材料、签署协议的唯一渠道,请注意保管。

(二)形式审查

1. 审查。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则对药品是否符合 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期间请保持联系人手机畅通,以便 接收通知和按要求补充材料。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2.公示。形式审查初步结果及企业填报药品信息(除经济 性以外)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 7 日内接受企业邮件申诉及社会意见反馈。

(三)反馈结果

公示结束后,根据反馈意见建议组织重新核定,确认形 式审查最终结果,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告,并通过医保 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反馈企业。

申报药品摘要幻灯片要求

一、需提供幻灯片的药品范围

(一)所有目录外的申报药品。

(二)按本指南“目录内条件 2 、3”申报的药品。

二、幻灯片内容

(一)基本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通用名称;注册规格;说明书适应 症/功能主治(概述);用法用量;中国大陆首次上市时间;目 前大陆地区同通用名药品的上市情况;全球首个上市国家/ 地区及上市时间;是否为 OTC 药品;参照药品建议、与参 照药品或已上市的同治疗领域药品相比的优势和不足;所治 疗疾病基本情况、弥补未满足的治疗需求情况、大陆地区发病率、年发病患者总数等。

(二)安全性

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说明书收载的安全性信息;该药品 在国内外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与目录内同治疗领域药品安全性方面的主要优势和不足。

(三)有效性

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和真实世界中,与对照药品疗 效相比较该药品的主要优势和不足;临床指南/诊疗规范推荐情况;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出具的《技术评审报告》 中 关于本药品有效性的描述;与目录内同治疗领域药品相比, 该药品有效性方面的优势和不足,(中成药) 组方合理性和发挥中成药治疗优势的有关描述。

(四)经济性 (限目录内申报药品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大 陆地区药品销售金额(含全部规格,如非独家,可主要介绍本 企业产品的情况) 、当前价格费用情况、预计未来三年销量和 对医保基金的影响等。

(五)创新性

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创新点;该创新带来的疗效或安全 性方面的优势;是否为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等科技重大专项 支持上市药品;是否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药品注册分类;(中成药)传承性情况。

(六)公平性

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能够弥补药品目录短板;临床管理 难度及其他相关情况。目录外药品还需要提供价格费用等信息。

三、格式规范

(一)格式

文件类型为 PPT 幻灯片格式,片子总数控制在 10 张内(不含首页、 目录页)。

(二)容量

文件总容量不超过 50M。

四、其他要求

1. 幻灯片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申报企业对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 申报企业对幻灯片内容的全面、准确、完整负责,与 提交的其他申报资料一致。

3.禁止出现国家机关、学术机构、行业协会工作人员、 医务人员的姓名、照片、图像等,以及其他误导性、诱导性、 夸大性内容。患者的姓名、照片、图像等做隐私保护处理。

4.摘要幻灯片同时提交两个版本,版本一为标准版本, 命名为“药品通用名(PPT1)”,版本二为不含经济性/价格费用 信息的版本,其余与版本一完全一致,命名为“药品通用名 (PPT2)” ,该版本将用于公示。

5. 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本要求制作摘要幻灯片,如有不符不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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