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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集采项目续约,采购量分配,7月1日执行:国采1-6批,湖北中成药,京津冀,三明联盟......
发布时间: 2023-06-16     来源: 医药云端工作室

6月14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出通知,对多批次的国家、地方联盟集采续约续签报量、以及签订三方协议做出工作安排。

集采续约项目涉及国采1-6批,湖北中成药、京津冀及三明联盟,以及第八批国采的首年签约。

要求6月11日前完成采购量分配,6月25日起签订三方协议,7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中,第六批国采胰岛素专项,已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按照上期约定量签约,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按照上期约定量+未完成量签约。

此外,京津冀天津集采、三明联盟集采续约药品中甲泼尼龙注射剂、米力农注射剂为第七批国家集采过评企业中选药品,以上两种药品联盟集采不再续约,其他药品按照上期实际采购量签约。

需要续约续签的药品包括:国家及联盟集采未到期续约药品有6批126种,到期续签的药品有2批22种。

其中:国家集采第一至六批的药品未到期续约药品有4批118种,京津冀(天津)集采、三明联盟集采药品未到期续约药品有2批8种;

国家第三、五批河南联盟续签的药品22种。国家第二、四批21种药品因河南联盟到期集采延期,我省仍与原中选企业续约,采购周期半年。

同时,另有第八批国家集采首年签约的39种药品,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17组通用名50种药品。

采购周期1年


到期续签药品自2023年7月1日零时起,采购周期1年,未到期续约药品采购周期仍按原规定执行

约定采购量


1、国家集采第一至五、八批药品,湖北中成药集采药品约定采购量

国家集采第一至五、八批下一周期的约定采购量,一般以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上一采购年度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之和的80%填报约定量(以下简称“两个采购量之和的80%”);

对多家中选的国家集采药品,约定量仍为两个采购量之和的80%,医疗机构在合理用药基础上,按照同质量层次先价格较低药品后价格较高药品的原则勾量;

对多家中选的湖北中成药集采药品,医疗机构在合理用药基础上,按照同质量层次先日用金额较低药品后日用金额较高药品的原则勾量;

对选择价格较高或日使用金额较高药品且该药品勾选约定量较多的,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督导有关医疗机构作出说明;

对于填报数据明显不合理或说明依据不充分的,应退回医疗机构重新勾选;

对退回后仍选择价格较高品种且涉及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约谈,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省医疗保障局约谈各统筹区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督导整改。

2、国家集采第六批(胰岛素)药品约定采购量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协议量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按照上期约定量签约,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按照上期约定量+未完成量签约。

3、京津冀天津集采、三明联盟集采续约药品约定采购量


京津冀天津集采、三明联盟集采续约药品中甲泼尼龙注射剂、米力农注射剂为第七批国家集采过评企业中选药品,以上两种药品联盟集采不再续约,其他药品按照上期实际采购量签约。

时间安排:6月11日前完成采购量分配,6月25日起签订三方协议,7月1日起正式执行

1、约定量填报时间:医疗机构6月22日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分配工作,经审核后报省价采中心;

2、签订三方协议及选配送时间
:独家中选的药品,报量不低于两个采购量之和80%的医疗机构,自6月25日起选择配送企业并签定三方协议,两个采购量之和未达到80%或多家中选药品医疗机构无正数理由勾选价格高的药品多的,暂不签订三方协议。

3、执行时间
:2023年7月1日零时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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