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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种低值耗材集采来了!涉7省12市
发布时间: 2023-04-11     来源: 医药云端工作室

4月10日,河北省医保局、三明采购联盟发出通知,河北省牵头开展三明采购联盟19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此次集采包括19种医用耗材,包括临床上常见的可吸收血管结扎夹、输尿管导引鞘、颅内支架、动脉瘤夹等产品纳入其中,共涉及7省11市(每个产品涉及范围不同),除了医用干式胶片采用带量联动采购外,其余18个品种均为带量采购。

如下表所示:

限价:报价不得高于2022年1月1日以来该企业全国最低有效采购价,且不得高于该企业全国各级集采最低中选价
集中带量采购方案显示,企业申报的价格须不高于2022年1月1日日以来该企业该产品在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最低有效采购(交易)价格,且不高于该企业该产品全国各级集中带量采购(含联盟)最低中选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未落地执行的价格)。申报企业供应产品清单中如有产品超出上述限价,则取消该产品申报资格。报价为0或未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

竞价分组: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排序前60%为A组,其余为B组

根据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临床使用习惯,形成A、B两个竞价组,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企业列入A组,其他企业列入B组:
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合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注册证产品,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从多到少依次排序,取累计采购需求量前60%所涵盖的申报企业列入A组,不足6家的按需求量从高到低排名补足6家,其他企业列入B组。

拟中选规则:中选率最高为70%,同组价差不得超过1.5倍,B组价格不得超过A组

1.A组中选率最高70%,B组中选率最高70%。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依据组内有效申报价格企业数量确定,并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2.每个竞价组内的申报企业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同竞价组内最高拟中选价格不得超过最低拟中选价格的1.5倍,若高于最低拟中选价格1.5倍,则申报企业产品为非中选产品。

3.B组拟中选价格不高于A组平均拟中选价格,若B组申报价格高于A组平均拟中选价格,则申报企业产品为非中选产品。

4.每个竞价组内有效申报价格企业数量为1家的,通过谈判议价确定拟中选企业。

熔断补救机制:当A组拟中选企业数未达到70%中选率且小于等于2家时,即为熔断。触发熔断补救机制。

A组未中选企业,确认价格不高于同竞价组最低拟中选价格1.5倍(含),在拟中选企业之后按照确认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如确认价格相同以需求量多的优先,A组实际中选率最高70%(四舍五入到整数),符合以上条件的确定为拟中选企业。

启动熔断补救机制后,如A组实际中选率未达到70%(四舍五入到整数)且不能满足联盟地区临床需求,则启动谈判机制,通过谈判议价确定拟中选企业。

医用干式胶片:采用带量联动采购方式,企业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

医用干式胶片采用带量联动采购方式,该耗材分为激光胶片和热敏胶片两个产品分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14020225900006,具体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内所有规格型号。自执行日起,采购周期为2年,每年签订三方采购协议。

(一)经公平竞争审查,本次医用干式胶片带量联动采购方式为带量联动、以量换价、即依据采购主体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联动全国各级(含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价格,确定中选产品,实行带量采购。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优先使用本次医用干式胶片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完成年度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采购周期内,如其他地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

加本次医用干式胶片带量联动采购的企业均要报名,包含全国各级(含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企业和非中选企业。申报企业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

对于产品在各级(含联盟)医用干式胶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如实填报对应中选价格和拟供应价格,拟供应价格不高于该产品最低中选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未落地执行的价格)的即为拟中选产品。

对于申报产品在各级(含联盟)医用干式胶片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的(具体到规格型号),直接填报拟供应价格,不高于各级(含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同产品分类最低中选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未落地执行的价格,不包含在外省带量采购中选的喷墨打印、碳粉打印和文印激光打印等胶片的价格)的即为拟中选产品。

其他各级集采中选产品填报价格时间:2023年5月6日。

其他各级集采非中选产品填报价格时间: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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