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申报企业:
按照《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现对2014年5月5日达成价格共识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2014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8日17:00时。
如企业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纸质书面材料递交至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
业务咨询电话:0531-67873167(工作日)
投诉咨询电话:0531-67873130(工作日)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5月6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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