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监发〔2021〕95号 | |||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医保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切实加强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川药监发〔2021〕95号(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 |
协会就制药工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到制药企
今年4月23日, 协会举办了“四川省..关于收取2024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在过去的一年里,..关于举办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拟新任质量
各相关企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2024 年度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
自我国发布2010版药品GMP之后,执..四川制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隆重召开
为帮助我省药品生产企业贯彻、实施..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 召开第
2023年12月12日,四川省医药保化品..协会党支部开展革命史迹教育
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章程
会徽设计说明: 本标志以表现四..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