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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工业百强企业因严重失信遭医保局“点名”!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再落实,涉5家企业
发布时间: 2021-09-30     来源: E药经理人

 “制度不是空转的口号,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希望医药企业引起重视。”

这是此前医保局相关人士对于浙江发布首次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价结果通报时的回应。

27日,国家医保局挂出了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2021年第1期),仅从名称来看,后面的2、3、4、5、6.....期的常态化发布已经在路上了。
第1期共涉及5家企业,分别是哈尔滨誉衡制药、华北制药、宜昌人福药业、北京百奥药业以及阿克苏赣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其中哈尔滨誉衡制药、宜昌人福药业、阿克苏赣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均由商业贿赂被列入失信名单。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由于集采断供被列入。

根据2020年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并且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该企业评级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01 开始动真格,请重视!

招采失信制度正在落实。此次名单的发布,可谓是2020年11月《意见》发布的首次成果展示。

《意见》明确提出的信用目录清单内容主要有7条:

“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因自身或相关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医药企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函询、调查、约谈、告诫、检查等,推诿、拒绝、不能充分说明原因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属于“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

如今集采工作已经进行过半,以上7条内容中,除了医保局长期以来坚决打击的商业贿赂问题,还涵盖了集采推行以来,社会长期担心的集采断供、恶意竞标、拒不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等热门问题。

《意见》发布后,不少业内人士还抱有“侥幸心理”,根据此前财政部77家企业财税核查,一些企业顶格处罚5万元的情形判断认为,招采失信制度仍只是走过场而已。
而此次5家企业主要触及了第1条以及第7条,其中涉及3家工业百强药企被评定为严重等级。

其中国内首家因集采产品断供的华北制药被列为严重失信企业,其惩处方式不仅是中止断供产品布洛芬缓释胶囊3年挂网资格,还被取消了企业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山东省组织的药品集采的申报资格。这也足可见国家医保局对于落实招采制度的决心和信心。

根据《意见》,各地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

其中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的医药企业,将会被书面提醒告诫;“中等”的医药企业,除了提醒告诫外,医疗机构下单采购该企业生产、配送的药品或医用耗材时,会被自动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被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会被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被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会被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其中,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还要接受社会监督。

招采信用制度的落实意义深远。医保局相关人员曾这样表示,集采是直接精准的手段,是具体的行动,而招采信用评价是基础性制度,是基本保障形式的体现。对于企业而言,无论是集采还是挂网采购,这是最基本的、必须遵守的诚信原则。

而随着信用评价体系的逐步完善和纵深推进,会计处罚也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行为。有消息称,财政部正在修改会计法,有可能要增加处罚。“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在这些制度的合力下,最终会达到我们想要的状态”,国家医保局会不遗余力的推进招采失信制度的落实。

02 积极配合者或有政策倾斜

失信企业要想修复信用,需要在期限内修复信用,如果完成医保局会尽量不采取措施,如果期限内无法完成则果断停止挂网。

《意见》中提供了多样的主动修复措施。例如,主动剔除涉案产品价格中的虚高空间。其中,属于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的,价格虚高空间按照回扣金额在药品价格中的占比计算;主动退回不合理价款;公益性捐赠不合理价款;有效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如医药企业声称价格失信行为是上游原料、辅料等被垄断或者下游销售渠道被控制的,主动指证实际控制方、能够提供充分有效证据、并承诺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执法的,可视为有效的信用修复措施。

而对于遵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的企业,或有所政策倾斜。

在7月8日举行的“202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负责人王国栋透露,第五批集采有两方面的创新,其中之一就是“将企业遵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情况纳入考虑,对履约情况记录比较好、供应保障比较稳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倾斜。”另外则是,“更加重视产品的供应保障,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供应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入了备选企业的条款。”

附: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2021年第1期):

一、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内部人员向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鹿瓜多肽注射液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88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浙江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布洛芬缓释胶囊的中选企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经相关部门多次约谈协商,供应情况仍未改善。该企业于2021年8月11日提出放弃中选资格,造成山东医疗机构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山东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三、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郑州市二七人民法院判决,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人员向郑州市骨科医院麻醉科医生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盐酸纳布啡注射液、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咪达唑仑注射液等4个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河南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四、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中选品种恩替卡韦片的中选企业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省多次出现配送率低等供应问题,2021年5月至6月更是出现工厂停产、断供的问题,且均未提前告知,对临床治疗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河南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五、阿克苏赣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判决,阿克苏赣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医用耗材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48万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新疆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今日发布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要求,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机制。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灵活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价格指数、挂网规则等管理工具,遏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1作为“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新时代开启,需要多样化的生态匹配。有利于医药创新的新生态是什么?这是启思会需要探讨的重要议题。2021,中国医药企业家科学家投资家大会,我们邀请企业家、科学家、投资家共同解读“十四五”医药领域发展规划及目标,探索集采和支付制度的方向,回答产业关心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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