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回复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将尘肺病纳入门诊特病慢病报销”的提案时提到,目前,尘肺病治疗涉及的抗感染药、平喘药、抗纤维化药物、镇咳药等相关药物已在医保支付范围内,下一步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保障尘肺病患者。
对于尘肺病保障问题,国家医保局表示,基本医保在政策上不排斥任何疾病,参保人无论患有何种疾病,其就医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均可由医保基金支付,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尘肺病患者,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针对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减轻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尘肺病患者门诊负担”的建议,国家医保局回应称已予以认真研究。目前,此类尘肺病患者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待遇。例如,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对尘肺病临床表现涉及的慢阻肺、肺纤维化、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部分统筹地区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尘肺病患者较为集中的湖南省、山西省有关地市已将尘肺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
由于劳动能力受限,部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尘肺病患者享受医保待遇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仍有困难。对此,国家医保局透露,正在研究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提高职工门诊保障水平。同时,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研究完善尘肺病患者保障措施,进一步做好相关保障。此外,在医疗保障领域,一方面将通过加强医保扶贫工作力度,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梯次减负作用,筑牢托底保障防线,另一方面将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解决此类患者的就医负担。
国家医保局透露,目前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含2709种药品,尘肺病治疗涉及的抗感染药、平喘药、抗纤维化药物、镇咳药等相关药物已经在医保支付范围内,总体上已经满足了尘肺病的临床治疗需求。
文章转载自北京日报客户端,作者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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