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各地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扎实推进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为充分满足行政相对人在疫情期间的办事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25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恢复现场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恢复我中心一层资料接收室现场申报资料签收业务。到现场办理申报资料签收业务的,需提前通过申请人之窗网上预约方式进行预约登记,预约成功后方可现场办理。
二、鼓励行政相对人通过邮寄申报资料的形式办理业务。
三、行政许可受理文书等,继续以邮寄方式送达。
四、现场咨询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五、行政相对人现场办理业务前,应确认好身体状况和活动轨迹,填写《药审中心疫情防控期间来访来客人员登记表》,至少提前一天发送至邮箱shouli@cde.org.cn,或通过申请人之窗填写。
六、行政相对人现场办理业务时,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进入后,请自觉遵守大厅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在等候区隔位就坐,有序到窗口办理业务,不喧哗、不聚集,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请尽量减少逗留时间,即办即走。
不符合北京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人员,请暂不现场办理业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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