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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拟新任质量受权人基础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09     来源: 中国西部医药信息网

 

各相关企业:

2019年12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符合标准、条件的,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我省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根据这条规定拟调整、增配质量受权人。我会定于2019年10月29—11月1日在成都举办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拟新任质量受权人基础知识培训班及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质量受权人任职条件但尚未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培训合格证》的拟新任质量受权人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国际背景与我国的引入;

2. 药品质量受权人如何行使职权和应掌握的现场管理基本技能;

3. 确认与验证;

4. 物料管理与关键物料的审计、投诉与召回的要求;

5.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学习讲解;

6. 偏差与变更管理、质量年度回顾分析及实验室管理;

7. 答疑与考试。

三、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 2019年10月28日(13:00—17:00);

培训日期:2019年10月29日—11月1日(09:00—12:00、13:30—16:30);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1日(09:30—11:30)。

四、培训费用

1. 培训费:培训费2000元/人(含专家授课费、场租费、午餐费、会务通讯费等),教材费500元/套,考试费500元/人;

2. 参训人员食宿费用自理,会务组协助安排住宿,酒店住宿费可享协议价:标间240元/间、单间240元/间,酒店电话:(028)86953333;

3. 培训费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前汇入以下账号,以便提前开具发票,转账请写明用途或备注“培训费”,培训报到时方可领取发票(未在规定时间缴费或现场报名缴费,发票滞后,培训期间不能领取发票)。

收款单位: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

开 户 行:建行成都第二支行

账    号:5100  1426 2080  5150  6276

五、培训地点

报到地点:泰平崇丽酒店;

培训地点:泰平崇丽酒店8楼水晶厅,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9号。

六、报名方式

请参训人员填写培训回执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10月24日前发至协会邮箱scyyzx@163.com)。

七、注意事项

1. 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培训合格证》,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携带一张一寸本人免冠照片(不限底色),用于制作证书;

2. 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将最终学历毕业证原件与身份证原件带到报到现场核对学历及专业;

3. 无《药品质量受权人培训教材》的参训人员须购买该教材。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德丽

电 话:028-86919092、18010552321  

邮 箱:scyyzx@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培训考试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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