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2019年 第55号)》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举办2026
当前,制药行业正处于合规升级与绿..关于举办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拟新任质量
各相关企业: 新修订的《中华人..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党支部
2026年4月8日上午,省医药保化品质..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党支部
2026年4月8日上午,省医药保化品质..关于收取2026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在过去的一年里,..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党支部召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