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综合
综合
CFDA批复药品零售第三方B2C试点
发布时间: 2013-11-19     来源: 医药国际商务交流
1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河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河北局)“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B2C第三方平台试点工作的请示”、“关于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B2C第三方平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和“关于报送新修订《互联网药品交易B2C第三方平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等三份文件进行了批复:
一、同意河北局以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医药平台为试点单位,开展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上的药品网上零售试点相关工作。河北局应当不断完善并严格实施试点方案,督促和指导95095医药平台规范运营,认真分析和总结试点工作运行情况,为总局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提供实践经验。
二、河北局应当负责做好试点单位及其交易平台试点整体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平台上所发生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平台上交易药品质量的监管工作仍由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河北局应当要求入驻平台药品零售企业在入驻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其《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发证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并予以督促检查。
三、未经总局批准,试点单位不得扩大试点范围和内容。试点期间总局如有政策调整或发布有关规定,河北局应当监督试点单位严格执行。试点工作为期一年,期中请将试点进展情况定期报告总局,期满请提交全面总结报告。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3年4月通过当地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其它相关资料甚少。
第三方药品零售B2C已存在多年
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搭建网站,为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与个人消费者或有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交易药品提供平台。
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让专业的第三方承担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对上网企业、上网药品进行审核把关,而真正的药品交易(药品实物购进、仓储、保管养护、销售配送、发票开具等)仍由药品经营企业完成。
这样,既免除了药品经营企业自建电子商务网站投入过大、成本过高的问题,又发挥了第三方在网站建设、网络技术上的专业优势,将互联网与药品零售很好的结合起来。
对消费者而言,则能通过这种模式,获得更多的医药信息,使个人消费者以更快捷的方式,更低廉的价格,获得所需药品。对药监部门而言,管理更加集中,能更好地监督网上交易药品的行为。
国内广义的第三方药品零售电子商务平台事实上早就存在,如天猫医药馆等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818医药网等。
药品零售电商将迎新格局
目前,在第三方药品零售交易平台上,上线药房多数无药品交易资质,消费者下单后,物流配送由药房自己实施,个别实行货到付款。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是一个新型业态,国家尚未明确批准过,法律上也没有相关证照,都面临着“无证经营”的状态。而且,国家食药总局、工信部对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资质鉴定一直比较模糊,因此各地监管部门认识不一。
天猫医药馆上线后又被关停,最终几近波折才又上线。上海818医药网虽然有上海经信委给的“第三方医药信息服务”试点,但药品经营主管部门是药监局。因此,在拓展药房资源时,该公司常受到消费者和药房双方的质疑,有时候已经签了上线合同却地方药监局所否认,最终合同流产。
如今,CFDA同意河北95095医药平台开展第三方药品零售电商试点,政策的松动倾向明显。
此前不久,重庆药交所也曾宣布将启动医药电商平台,其它也包括了面向消费者提供药品在线交易服务的B2C电子商务平台。
而在与好药师分手后,京东也在筹办医药馆。
如此,既有政策的松动痕迹,又有实力派代表进军到第三方药品零售电子商务平台,市场的变化即将开始。
平台运营商、已获网售资格药店、以及医药工商企业,如何有效参与蕴藏上千亿规模的潜在市场?值得关注。
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