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05月26日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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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工作,进一步明确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要求,指导注册申请人编制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订了《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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