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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药品支付指导价 原研药或首当其冲
发布时间: 2013-08-08     来源: 医药经济报
  “今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医药价格工作的重点之一将是研究探索药品支付指导价的可行性,并选择试点省市进行试点。”记者近日获悉,在日前召开的相关价格协会医药价格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透露了上述信息。
  据记者了解,药品支付指导价探索研究的传闻年初就已出现,但官方负责人正式表态并明确试点和时间尚属首次。相关学者解读道,发改委研究的药品支付指导价政策有可能以德国的医保报销方式为原型,从过去对需方的终端管理转变为对供方为核心的管理方式,从过去限制药品最高零售指导价转变为限制最高报销金额。
  作为我国药品消费的主要支出来源,医保资金的压力正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和报销力度的加大而不断增加,从报销制度切入的改革,业内分析认为会影响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的产品,如专利过期药等,会受到较大冲击。
  改革药价形成机制
  医保产品最高零售指导价的制定,是国家对医保产品价格管理的主要方式,但在该管理模式下,出现了当前部分品种限价水平与市场实际交易价格脱节的情况,包括价格偏高和偏低两方面的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此前在广东有关会议上讲话时表示,发改委正研究探索建立新的药价管理方式和方法,并且已经形成了下一步完善药价形成机制的思路。新的思路将在2013年选择个别地区进行试点,改革思路目前已在部分行业协会层面听取意见。
  “改革的核心是适应我国全民医保体系的建立,适应全面推行药品招标采购的要求,将现行政府控制最高零售限价的做法,逐步向以政府管理支付价格为核心的管理方式转变,逐步放开对零售价格的管制。”郭剑英指出。
  此前几个月,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在相关会议上坦言,这一思路是价格管理理念上的调整,将由对需方的终端管理变为对供方为核心的管理,管理对象从对生产经营者转变为对医院的管理,管理方式由药品定价方式改成支付指导价形式,是一次理性的改革。
  有关专家向记者介绍,目前国家研究的药品支付指导价有可能以德国模式作为原型,政府对所有药品按照成分、疗效等指标进行分类,把所有产品分类分组,每组依据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疗效等指标,制定统一的支付指导价格,医生或患者可使用所有不同价格的药物,但每个产品对应唯一的支付指导价,产品价格低于支付指导价则以实际价格报销,超出支付指导价的部分由患者承担。
  按此思路,今后国家药价管理方式将发生颠覆性改变。业内猜测,广东最有可能成为试点的省份之一,不过,广东省物价局医药价格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尚未接到试点通知。
  高价专利过期药或受冲击
  药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此前中国药学会的一次调研会上,丽珠集团、国药控股、信立泰、白云山制药等本土企业高层呼吁,在药品报销管理上采取同品种同金额的报销制度。
  企业方面表示,国家医保报销现在按用药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进行,大量的医保资金花在了外企药身上,是造成医保资金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
  比如,阿莫西林原研产品要100多元,按80%报销就要花费医保资金80多元,国产的才10多元,报销只需8元钱。医院追逐高价药,开的高价药越多,医保资金花费就越大。医保药是企业的生命线,目前的报销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对于国家药价管理理念的大转变,上海某外企政府事务部人士对记者分析道,多方面因素综合催生了这样的改变,其目的也是多方面的:一是过去价格管理模式确实有缺陷。比如最高零售价与中标价格、销售价格相去甚远,且国家无法实时调整,行政干预性大。政府换届后,需要更先进的手段来保证既实现市场话机制的自我调节,又不会导致市场执行出现混乱。
  二是医保资金压力过大,药价虚高因素持续存在。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情况,今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收入预计达6189亿元,同比增长11.2%,低于过去5年20%左右的平均增速。医保筹资收入增速回归平缓。为此,去年底以来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已提出全面实施医保总额控制的要求。
  另外,出于民生需求考虑,地方政府以降低药价来解决“看病贵”的热度不减,药价虚高的说法始终盘旋在产业上空。
  制定支付指导价后,企业产品定价虽将自由化,但由于同类产品报销额度将统一,高价药患者需自付更多,为确保使用量,企业会更有降价的动力。国外也得到类似经验。
  三是外企专利过期药价与本土仿制药价差距过大的现象长期存在,业界诟病多时,也带给决策部门极大的压力。制定支付指导价后,专利过期药有望降价。
  有分析人士称,相对来说,竞品少的产品的价格优势仍将保持,创新药反而有可能脱离医保目录的限制,进而获得被广泛使用的机会。
  据记者了解,目前大部分企业和行业协会对支付指导价已有所了解,但由于决策部门尚未梳理清晰具体的执行方式与思路,该政策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而对于上述政策实施会否影响专利过期药的销售,RDPAC方面表示尚难判断,这将主要取决于支付指导价格的制定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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