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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看点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三十六)
发布时间: 2013-07-10     来源: 中国医药报

1.问:我公司生产非最终灭菌的生物制品,半成品经历配制和除菌、超滤工艺,成品又经历配制和除菌过滤工艺。那么,半成品和成品的配制和除菌工序可否在C级区进行?
  答:该问题与产品生产工艺有直接关系。虽然半成品和成品均有除菌工序,但是企业应知晓两者对过滤前的工艺控制和过滤后的工艺控制对洁净级别有无区别,是否有可能造成交叉污染。这一点必须结合工艺工序和控制参数来确定。
  除此之外,在什么样的级别进行操作,还须综合考虑企业的设备、设施、生产操作和清洗、灭菌以及过滤器安装的方式。

2.问:生产非最终灭菌的小容量注射剂(西林瓶灌装),是否可以使用灌封轧盖一体机?如果不采用灌封轧盖一体机,单独轧盖机使用捕尘设备能被认可吗?因为我们做过实验,使用捕尘设备可能会对气流组织形式有影响。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没有规定企业必须使用什么样的设备。通常轧盖会产生颗粒,所以灌封和轧盖不宜采用简单的灌封轧盖一体机,要根据灌封轧盖一体机的具体结构来定是否可以使用,但必须确保轧盖工序的金属细屑不影响到产品的灌封工序。并且,还应进行动态和静态的确认,尤其应该关注动态生产时,轧盖操作是否会对灌封区域的气流组织和尘埃粒子等造成的影响。
  如果已确保已压塞产品的密封性,单独的轧盖操作可以在C级或D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环境中进行,一般不需使用额外的捕尘设备。如果采用捕尘设备,需保证操作层面的气流组织形式为单向流。

3.问:公司建立了短时间停电空调系统处置相关SOP,停电30秒后空调系统恢复,经过验证,洁净室内洁净度仍能符合规定。那么,洁净区在空调系统停机后,空调系统在已验证时间内(30秒)再次开启是否还必须要进行洁净度测试后才能使用。
  答:通常而言,如果已经验证该系统停机30秒以内再次开启,实际工作中可以不进行洁净度测试而直接使用洁净室。但是,企业还是应当根据洁净区域是否为高风险操作区,是否为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而采取不同的方式,例如,对于进行非最终灭菌产品灌装的高风险操作区,可能至少需要同步进行环境监测。而对于器具清洗等区域,可能根本无需进行洁净度测试。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和厂房设施设备的情况自行决定。

4.问: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相应专用设施是否认可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相邻的不同空调控制系统?如果在同一建筑物内相邻是否被认可呢?
  答: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3生物制品第十八条从设施的角度提出了要求:致病性芽胞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前应当使用专用设施。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该三产类品使用专用设施(而并非要求厂房严格分开)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即可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三类产品可采用在同一建筑物内相邻的不同空调控制系统,但应注意空调系统的排风出口和新风进口处可能的交叉污染,并在设计时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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