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药商、药店GSP证书被撤销。
10月22日,河北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经飞行检查发现,河北美康太平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唐山高孚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以上两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撤销日期 |
HB08-Aa-20150234 |
河北美康太平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2015年10月20日 |
HB08-Aa-2014077 |
唐山高孚医药有限公司 |
2015年10月20日 |
10月21日,广东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广东国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广东国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1. 企业未能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存在虚假欺骗行为。 2.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对零售门店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3. 企业采购药品未确定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及质量信誉。 4. 企业采购药品未符合统一采购的规定。 5. 企业未对零售门店实行统一配送药品。 |
严重失信 |
佛山市民欣医药有限公司 |
1. 企业未能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存在虚假欺骗行为。 2. 企业的计算机系统未能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进行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管理。 3. 企业未能提供个别供货单位的首营企业审核记录。 |
严重失信 |
深圳市杏林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1.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库房配备的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系统无法正常运作。 3.企业未按规定进行首营企业审核。 4.企业收集的供货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未载明授权期限。 5.药品未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房中。 |
严重失信 |
同日,重庆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重庆棠仁阁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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