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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解读
发布时间: 2015-04-10     来源: E药脸谱网

    4月7日,上海卫计委发布了《2015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其内容基本贯彻了2月25日发布的《上海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精神。其中和我们医药从业人员有关的几点,单独列出来,供大家参考关注。

    第五点,“加强督导监管,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和临床输液等合理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上海未来不仅限抗菌药物品种数量、限制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金额)、严格抗菌药物应用分级管理,还会限制抗肿瘤药物和静脉输液临床应用,特别是近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引用安徽卫计委2014年8月18日发布的“53种不需要输液”的疾病清单(有条件:遵循“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加强对医师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上海很有可能会效仿安徽。

    第十一点,“促进社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推动二、三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且强调了二三级医院对慢性病优先使用基药,并对各级医院使用基药金额比例做出明确规定,相信上海卫计委不久会发布明确的使用基药金额比例。

    第十三点,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供应与保障,切实缓解社区居民“配药难”问题,社区医院可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适当配备非基药,特别是低价药。“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并没有明确规定配备多少个非基药。

    第十四点,紧紧围绕和配合本市推进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医药分开”、药品逐步实现零加成政策,上海将不仅对基层医院药品零加成,三级医院也逐步实现零加成政策。

    附件:

    2015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本市药政管理工作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全国、本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大力支持医改相关重点工作。

    一.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工作

(一)加强二、三级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制定有关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和标准,并开展有关创建工作。为了本市临床药学事业的自身发展,为与到2020年把上海建成“亚洲医学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相衔接,到“十三五”末,本市要打造一批市级的临床药学重点学科和一批区级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2015年主要是制定好有关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和标准,并着手开展有关创建工作。

    (二)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各类药学人才培养工作。临床药师及其他各类药学专业技术人才是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药学服务的核心力量,2015年重点推进相关培养和培训工作。继续由市医院协会总牵头,以在职继续教育的形式为主,采取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模式以及市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半年期在职培训模式开展。同时,积极探索“中医临床药师”和“社区临床药师”的培养标准和培训模式,并开展试点培养工作。逐步做到分类培养和有序培养相结合,又快又好地培养和培训更多的临床药师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才。

    (三)提升临床药学服务能级,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收费试点工作。要提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提升临床药师的药学专业服务能级,鼓励临床药师更多地参与到临床一线的查房、治疗方案制定和疑难病例讨论等医疗服务工作中,鼓励有条件的资深临床药师开展联合门诊或药学专科门诊。同时,探索开展有关临床药学服务收费的试点工作。

    (四)开展有关临床药事的课题研究。为厘清合理用药与药占比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关系,识别影响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用药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开展“上海市合理用药现状和对策研究”以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用药现状比较分析研究”两个局级政策研究课题工作,为下一步完善合理用药方面的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五)加强督导监管,促进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和临床输液等合理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在巩固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和《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等,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探索抗肿瘤药物和静脉输液临床合理应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优化临床用药路径,促进抗肿瘤药物和静脉输液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六)促进药事行风廉政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促进药事行风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等,研究制定和下发促进药事行风建设的具体意见,依法依规加强在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并与医疗机构的年终考核工作挂钩。

    (七)开展医疗机构“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医疗机构内部药事管理的关注度,加大药事管理力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在各级医疗机构间,加强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下级单位提高药学综合服务能力。同时,通过院内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增强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树立科学用药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关注合理用药、科学用药的良好氛围。

    (八)与报刊媒体合作,开展“合理用药”专栏宣传。在有关大众纸媒开设“合理用药”专栏,定期邀请本市临床医学和药学各专业领域专家学者撰写刊发以“合理用药”为主题的科普文章。专栏选题内容包括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常规用药、特殊人群用药、慢性病用药以及存在用药误区或药物滥用问题等大众关心的议题。

    (九)组织临床药学专家、临床药师下基层、进社区,开展合理用药的科普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二、三级医院临床药学专家和临床药师的专业优势,下基层、进社区,通过报告、讲座和座谈交流、现场咨询等方式,在基层和社区开展合理用药的科普教育活动,增强普通大众,尤其是社区民众科学、规范用药的意识。

    (十)开展临床药事管理等相关交流与研讨工作。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和医政医管局等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与兄弟省市区卫生计生委联合开展有关临床药事管理、药品供应保障和临床合理应用等实际工作经验交流与实务工作研讨,取长补短、互学互鉴,更好地做好本市的临床药事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继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工作

    (十一)促进社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推动二、三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重点督促二、三级医院对慢性病人首诊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对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结合公立医院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医院等级复评审、年度药事质控督查等考评体系加以推进。

    (十二)继续做好基本药物的广泛宣传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工作。以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使用为重点,推动基本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工作,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在以往全覆盖培训基础上,重点对医疗机构新进医务人员和药学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及指南和处方集培训的长效机制。

    (十三)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供应与保障,切实缓解社区居民“配药难”问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区域内居民用药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基本药物配置;同时可在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目录外医保药品,特别是常用低价药的配备使用,并优先满足社区家庭医生签约居民的用药需求,以切实缓解社区居民“配药难”问题。

    三.积极支持医改相关工作

    (十四)加强二、三级医疗机构药房标准化建设。紧紧围绕和配合本市推进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医药分开”、药品逐步实现零加成政策等改革工作,积极做好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保障、医疗机构内部药品物流的规范化,重点加强二、三级医疗机构药房的标准化建设,更好地为就医患者提供优质方便服务。

    (十五)配合做好“长处方”和延续医嘱配药等相关工作。为配合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积极做好社区家庭医生签约居民慢性病的“长处方”配药政策的实施,以及签约居民经转诊后,二、三级医疗机构延续医嘱在社区的配药支持工作等。

    (十六)探索增强社区药学服务能力工作。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要求,对社区药学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2015年要主动对接“分级诊疗”制度建立,配合社区家庭医生签约制等医改工作,探索增强社区药学服务能力,完善药学服务体系,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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