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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大病医保方案落地 高报销比例成趋势
发布时间: 2013-02-19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继青海省于2012年12月率先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500多名大病患者结报医疗费用以来,近期陕西、福建、浙江、吉林等省份也相继出台各自的大病医保方案。

  据昨日(2月17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报道,目前,青海、福建、山东等9个省份已在全省(区)推广实行大病医保方案,其余省份拟先试点后实行。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各地对大病医保制定的报销比例都高于国家限定的50%,多数地区不设报销上限,部分地区报销比例甚至超过90%。

  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提高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振患者的医疗行为,对于医药产业的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

  多地不设报销上限

  对于大病医保的报销金额是否设定上限,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个地方的报销水平和它的(医疗保险)基金积累水平有关系,各个地方不一样,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各地可能也会不设上限。”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指导意见提出,应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去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率先在新农合参合人当中实行购买商业保险服务,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与山东省设定报销上限的做法相比,青海、福建、浙江等大多数的省份对报销上限没有作出限定,以更好地帮助参保(合)患者减轻大病负担。庹国柱告诉记者,我国医保结余的地区比较多,不够的只是少数,据此预计,大部分地区都不会设置报销上限。

  报销比例最高超90%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大病医保报销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而记者从各地已经出台的保障文件来看,实际报销比例均高于50%,部分地区甚至超过90%。对此庹国柱表示,90%的报销水平应该算是比较高了,而高报销比例将会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我国对大病保险采取叠加报销或者是叠加支付的制度,不管是城市居民医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70%左右,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至少报50%合规的支出。

  在整体报销比例框架之下,各省区对报销比例有细化的要求。比如青海规定,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达到80%~90%。青海省实施的三道保障线一为常规保障,即按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政策进行常规报销;二为大病保障,对超过5000元起付线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按80%的报销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三为医疗救助,即通过以上两个渠道报销后,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报销,使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民政救助、社会救助等在医疗费用报销上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如福建省规定,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此外,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对存在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的大病救助对象给予再一次救助。

  医药行业迎利好

  卫生部一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从全国来说,参加新农合的贫困人群,在因重大疾病而就医时,报销比例能够达到90%以上,其中新农合最高报销70%,社会救助再报20%。

  新农合、城镇居民大病保障提高,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我国医药市场的需求。庹国柱告诉记者,落实大病医保报销,将会使整个市场中的医疗费用出现成倍增长的现象,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医疗费用相对较高,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尽可能避免医疗支出,很多人甚至讳疾忌医,小病拖大病挨。但在实施高水平的报销政策之后,这种现象将会明显改观。庹国柱表示,以前我国台湾地区实行医保的时候就发生过大病能不住院就尽量不住院的现象,但在相关政策调整之后,现在是争着去住院。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大病报销费用主要为手术等高医疗技术服务费用开支,对医药市场影响有限。(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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