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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版GMP技术性问题答疑500题(二)
发布时间: 2013-02-19     来源: 中国西部医药信息网

说明:
   1、本《答疑》列出的问题,主要由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在成都、长春、济南、长沙、广州召开的实施新版GMP专项技术交流会上搜集,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也提供了部分问题。所有问题的解答先后由国内知名GMP专家邓海根、锺光德、姜国明、丁德海、郑晓、葛均友等集体参与讨论确定,由邓海根老师统稿后经参与讨论的专家审定,并由锺光德校订、整理。本解答内容,仅可为解决实际问题时提供一个参考,不作为实施10版GMP的依据或判定原则;若有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解释不一致之处,均应以法定机关的解释为准。任何具体技术问题的解决,都必须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并基于科学,正确把握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切忌生搬硬套或脱离GMP规范原意。由于版权问题、篇幅及时间等因素,答疑在可能条件下引用了美国注射剂协会的一些要求,也一并供参考。
   2、阅读范例:
   对所提问题,尽量在规范原文中注明来源以便引导,但标注的条款编号在内容上不一定具备直接准确的对应性,这需要在阅读中加以注意。其拼音缩写的含义如下:
   A、 TZ-312(十三):表示“通则第312条第十三款;
   B、 FL1-71(二):表示“附录1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C、 QT ,其他。不能获得GMP规范对应条款但属于GMP相关范畴的具体问题归入此类。
   3、本《答疑》将分次在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网站(
www.cpape.oyg.com)和中国西部医药信息网(http://www.rrrry.com/)同时登出。现先登出《无菌药品》部分,包括《通则》《附录》等;《非无菌药品》部分将在随后登出。凡有援引者,务请注明出处并同时登出本《说明》。
   4、联系邮箱:
cwmi2012@163.com
,请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

   5、特别声明:本解答发布后,我们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许多读者的热情支持与鼓励,同时也有读者对一些问题建议做更具体细致的解答,为此,我们特请邓海根老师对所有问题作了校审、完善,并及时进行更新。
 
 

无菌药品部分

(一)通则 (TZ)
   答疑内容不仅适用于无菌药品

31. 对吹-灌-封三合一挤出螺杆的材质有何要求?(TZ-71)
   答:2010版GMP在设备第五章第七十一条规定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应当尽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及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国际上,GMP基本都遵循这个原则,设备有技术性要求可查阅ASME(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及BPE(卫生制药设备)类文献。
32. 纯化水贮罐、纯化水使用回路怎样灭菌?注射用水贮罐及其使用管路怎样处理?(TZ-101)
   答:纯化水使用回路微生物的日常控制通常采用中压紫外灯,ISPE第4卷建议的照射剂量 是22 mj/cm2,企业一般可选30 mj/cm2,中压紫外灯对微生物细胞的杀灭作用,包括蛋白质、脱氧核糖核酸和酶,它对一些254nm不敏感的菌也有很好杀菌效果,此外,它能破坏光活化酶,降低受伤微生物的光复合作用。紫外的选择、管路变径及流速,均应在设计中解决,才能保证纯化水的水质。纯化水贮罐通常采用巴氏消毒法,即用85℃的水循环1小时以上。
   注射用水系统则采用纯蒸汽灭菌。
33. 我公司新建GMP厂房内设有洁净电梯,经与厂家沟通,洁净电梯的厢体与井道间有约1cm的缝隙,井道中未经过滤的空气会进入洁净电梯内,如何实现厢体内的洁净度符合GMP的要求?(TZ-38)
   答:现所提问题中提到设计的井道只有1cm的缝隙,这种可能性很小,请核实。
   洁净电梯(通常是C级)是可以实现的,现将大体原理作一阐述:电梯需设小风机,有高效过滤器并安装压差表,保持运行及电梯的洁净区状态;当电梯关闭时,电梯内达到设定洁净要求。此同时,井道设有抽风,以保持井道的相对负压,当电梯门打开时,电梯就成了工艺走廊的组成部分。
34. 水系统因停产关闭,再开启后应做哪些验证? (TZ-139)
   答:这要看停产期间系统的检修及其它变更情况,还要看这类变更对系统的影响,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做出判断。重大变更需要验证。
    WHO指南通则第2条中提到:“….在安装、试车、验证和计划外维护、变更后,水系统应经过质量保证部(QA)批准方可使用。按预先批准的计划进行预防性维护后,不必经批准即可使用”。(参见WHO 制药用水系统 2007)
35. 水系统确认过程中,对所有使用点进行了全项检测且结果稳定,那么日常监测时是否只需要监测内毒素、微生物(注射用水)或微生物(纯化水)?(TZ-96)
   答:为了确保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注射用水及纯化水均应定期全检,稳定的系统通常是一个月做一次全检。对注射用水而言,除细菌内毒素、微生物外,此外,注射用水的电导,总有机碳在也应作为日常监测的项目。这些项目是药典的规定,可将它们视作GMP的补充;对纯化水而言,日常监测只测试微生物指标。
36. 大输液生产过程中,灌装开始时及灌装过程中出现的装量不合格的产品返回至稀配罐重新灌装,请问此操作是否允许作返工处理?(TZ-312(十三)
   答:原则上,灌装开始时及灌装过程中出现的装量不合格的产品应作废品处理,不得返回稀配罐重新灌装,因为这个过程完全由人工完成,有导致额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37. 大容量注射剂同品种连续生产,批与批之间采用洁净压缩空气将罐底、滤器、管道的残留压净后,请问是否可直接生产下一批?而无需用注射用水冲洗?(TZ-312(二十七)
   答:这需要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批的定义,核心是质量特性的均一性;二是产品的稳定性、抗氧化性及促菌生长的能力;三是工艺的特殊性及其对质量的影响。
   我国规范通则第十四章,三百一十二条 (二十七)批的定义:
   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或成品。为完成某些生产操作步骤,可能有必要将一批产品分成若干亚批,最终合并成为一个均一的批。在连续生产情况下,批必须与生产中具有预期均一特性的确定数量的产品相对应,批量可以是固定数量或固定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量。
   企业应从以上三个方面综合考虑,进行风险评估,用数据来说明所作抉择的合理性。最常见的简单做法是在批与批之间将贮罐作淋洗,因为它的表面积最大,残留当然也大,而灌装机等管路只是在每天清洗。这是一种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做法。各个企业情况不同,不宜照搬某个固定的模式。
38. 小容量注射剂C级区清洗洁具是否可以使用饮用水初洗?(TZ-311)
   答:为什么要饮用水洗?须知,饮用水中杂质、微粒是很多的。洗瓶通常是三水+三气,如设置适当的过滤,将水套用,最后一道淋洗水,经过滤后,供第二道用,第二道的水经过滤后供初洗用,因为注射用水是热的,清洗效果会比冷的水好一些。
   当然,GMP并不规定技术手段,你用饮用水作初洗,经最终清洗后,达到了设定要求,也是允许的。请见我国规范-2010通则第三百一十一条 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9. 按照98版GMP,设备再验证通过生产3批产品来校验设备。在10版GMP提到,设备再验证可通过回顾历史,设备运行记录,检修记录,各仪表校验等。这样的话,是否可以通过对设备的回顾历史记录进行设备再验证,就不再通过生产3批产品来校验?(TZ7-144)
   答:通过生产3批产品来校验设备不是完整的提法。工艺验证是有先决条件的,即所有设备按IQ、OQ及PQ方案进行,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工艺验证,换言之,IQ、OQ及PQ是工艺验证的先决条件。在正常运行后,如果生产线没有改造,工艺条件也没有变化,就不要再做初始形式工艺验证了,但要对产品的质量情况(包括各种偏差)作回顾分析,如处在受控状态,OK;如发现异常情况,则应找到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此时,有可能要作某种类型再验证。另有一个问题要注意,说到工艺,就一定是指产品,这也是概念上的问题,配制、过滤、灌装、灭菌,这些均是工艺,你只是更换了灭菌柜的部件,不需要验证,只需要检查/确认;又如,你只是更换了滤芯,如果是同一型号和同一供应商,那也不必验证,只要做常规的完整性检查;更不必从头至尾做三批产品。
40. 按照2010版GMP,内包材如安瓶,因成品已有留样是否可以不再留样?(TZ-225)
   答:取成品留样即可,不考虑空安瓿瓶的留样。
41. 制剂企业生产所用的原辅料留样是否要模拟上市包装?(TZ-225)
   答:原辅料留样重点在原料,不是所有的辅料都要求留样,如酒精及调pH的酸碱,均无留样要求。原辅料的留样所用包装材料,应不影响留样的代表性,可采用模拟上市包装,但模拟不是唯一的方式,例如有些企业的供需方之间有严格的技术协议,发货的同时,发单独的小样。
42. 按照2010版GMP,仓库与留样室的温度监控是否需24小时连续监控?(TZ-225)
   答:对常温仓库与留样而言,高温及高湿度季节时,对仓库与留样室有较大影响,其它季节,通常没有多大影响,没有必要强求全年连续监测。如果产品要求阴凉库或冷库,尤其是冷库或冷藏柜时,例如卵磷酯,通常要求在-20℃下保存,温度高了,对产品质量有影响,此条件下,应有适当措施,如温度报警,是否连续测试,无强制要求,这要根据产品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参见美国药典《1079》章。
43. 不同洁净区域内的洗手池、清洗槽、洗衣机、灭菌柜排放管路是否需要采取空气阻断以及采取何种方式?(TZ-51、FL-29)
   答:洗衣机、洗手池通常可取阀门形式;除菌过滤器等的需要浸泡的清洗槽、灭菌柜应取空气阻断的方式。这些完全是根据风险的大小来确定的,具体方法已在讲稿中以示例方式介绍了。注意,对无SIP的设备而言,空气阻断是很极为容易实现的。
44. 具有CIP、SIP功能,处于C级区用于配制各种药液的配液罐,相对应的区域包括C级区和D级区,其排放管路是否需要采取空气阻断?以及采取何种方式?(TZ-51、FL-29)
   答:应当采取空气阻断方式,具体方法已见邓海根老师专稿以示例方式介绍的方案。
45. 具有CIP、SIP功能,处于D级区生产用罐,其排放管路是否需要采取空气阻断?(TZ-51、FL-29)
   答:这些,均应从原理上去考虑。污染及交叉污染不因为设备安装是否在D或C级而改变,建议采取空气阻断方式(具体方法同上)。
46. CIP设备碱液罐上的工业蒸汽上冷凝水排放管路是否需要采取空气阻断(其中普通排水和冷凝水排放管路是使用三通加阀门来控制(气动阀)?(TZ-51、FL-29)
   答:与产品容器/储罐不直接或间接接触的设备(例如夹套),不需要考虑空气阻断,其它就需要根据风险情况来考虑。例如,产品灭菌柜,容器已密封,水和蒸汽不直接接触产品,但由于产品有可能存在小的渗漏,一般仍采取空气阻断方式,这在欧美已是几十年前的共识。
47. 空气阻断法能解决设备之间的窜气和回水问题,但如何解决回水及排水管道堵塞时,通过阻断位置的缺口漏水至工厂夹层的问题?(TZ-51、FL-29)
   答:这是日常维护及预防性维修计划需要解决的内容,与空气阻断无直接相关性。
48. 现有地漏在使用中需要注意什么?(TZ-51、FL-29)
   答:请见邓海根老师的讲义,已比较明确。特别要强调的是:注意水封的清洁和维护,许多企业都不注意这个问题,新形式的水封大大改进,清洁和维护十分方便;另外,要避免双重水封或排水管路过小,它很容易造成排水系统的堵塞,反而导致污染的风险加大。
49. 连续生产周期、未清洁的放置时间、清洁后的保留时间分别用什么指标(标准)进行验证?(TZ-84)
   答:按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来确定。未清洁的放置时间、清洁后的保留时间的验证至少应包括一个项目“微生物”。
50. 连续生产周期内的设备清洁应达到什么标准?(TZ-84)
   答:题目太原则,按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来确定。参见PDA 技术报告TR29《清洁难验证》。(TZ-84)
51. 专用设备需要进行残留的验证吗?如果需要,最大允许残留物量的标准是多少?(TZ-84)
   答:根据风险来确定,如产品稳定,则基本不需要考虑残留,如产品易分解,则要根据副产物的毒性来考虑。请参见:PDA第29号技术报告《清洁难验证》。
52. 原辅料取样,在取样车内取是否允许?(TZ-62)
   答:如是中草药或一般口服剂,OK,但仍应有适当的清洗间和缓冲道;如是无菌药品,应有适当的取样间。
53. 设备上的非强检的仪表是否都要校准?(TZ-91)
   答:企业的仪表通常分为A、B、C,有装量要求及涉及贸易的仪表要校准,显示性/指示性仪表不需要校准,只做功能检查,看功能是否正常,是否有损坏,无严格意义的精度要求,例如不同级别区间的压差表、湿度和库房的温度,还有自来水的压力。这类仪表也要定期检查,不叫校准,功能检查的周期可以比较长。另二类仪表:一类是强制校验;另一类是定期校验,均有精度要求。参见ISO9001标准。
54. 纯化水/注射水分配系统中回水安装流量计(或流速计)的必要性?是否必须安装?(TZ-99)
   答:质量源于设计,在水系统设计时,当主要用水点全部打开时,回水速度应有1.0米/秒至1.5米/秒的流速,在PQ时,应对此通过试验确认。没有强求安装流量计/流速计。
55. 有没有好的防止昆虫、小动物进入厂房的设施?(TZ-43)
   答:强化密封措施,特别是库房,另外,务必有适当的类似气锁的缓冲道,还有灭虫灯等,有的企业将办公室设在靠库房的外侧,强化了对库房的保护屏障,这种思路是可取的。现一般企业采用的简单闸板,效果并不理想。
56. 是否所有设备都要做DQ,包括标准的核心生产设备?如果需要,请问至少要求设备制造商提供哪些文件?由于保密原因,部分制造商不愿提供核心机密的文件。(TZ-71)
   答:企业只需要设备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无权索取设备制造厂的专利或关键技术数据。因此,DQ的目标应集中在产品和工艺的符合性上,不是设备的运行参数。在编写URS时,切忌不要盲目将不同企业的URS随意合并,也不要将供货商认为技术保密的内容作为URS的内容来处理,这样会使本来简单的问题搞得十分烦琐,将GMP随意扩大到了设备的技术标准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设备技术标准应由GB、及ASME和BPE等国际标准管辖,它不是GMP的范围。这种概念上的混淆应当避免。另设备应有FAT(设备在供货商的测试),通过FAT,企业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了。这是目前企业应努力的方向。
57. 增加批量投产,经验证其原工艺参数均适用,必须另制定一个新的工艺规程吗?(TZ-140(五)
    答:文件的制订应从实际出发,讲究实用性。如处方及工艺参数均无变化,只是批次量可能不同,那么,在工艺规程中,只需要列一个不同批次量的投料用量表,原材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的标准没有必要再重复打印一遍。批生产记录应按不同的批次量制订,避免差错。
    另一种办法是有一个基准的工艺规程,批次量不同时,原材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的标准只采用代码(背景是质量标准),避免文件过多重迭。具体方法,由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处理。
58. 待包产品以及包装材料的物料平衡是否一定要达到100%(因计数器与供应物料的计数难免有偏差)?(TZ-187、215)
    答:不必要,因为它以防止混批为目标,一旦出现混批物料平衡就会出现明显的不平衡数据。物料平衡中最关键的是标签出现数额不一致,而不是无标识空瓶子,它在清洗前、后的平衡没有实际意义。
59. URS在认证中是否一定要,没有做URS的需要补充?(TZ-3)
    答:URS是设计和改造的前提,已投放运行的多年老设备,没有必要再去写URS。
60. 纯化水系统再验证期间,能否向生产车间输送纯化水?需要做哪些保障措施?(TZ-139)
    答:纯化水系统再验证可采用回顾性再验证的方式,回顾性再验证期间不影响正常使用,除非系统有重要变更。应有纯化水系统日常监控计划,包括项目、取样点、频率、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等。检测中发现问题,要按CAPA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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