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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版GMP技术性问题答疑500题(一)
发布时间: 2013-02-18     来源: 中国西部医药信息网

说明:
    1、本《答疑》列出的问题,主要由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在成都、长春、济南、长沙、广州召开的实施新版GMP专项技术交流会上搜集,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也提供了部分问题。所有问题的解答先后由国内知名GMP专家邓海根、锺光德、姜国明、丁德海、郑晓、葛均友等集体参与讨论确定,由邓海根老师统稿后经参与讨论的专家审定,并由锺光德校订、整理。本解答内容,仅可为解决实际问题时提供一个参考,不作为实施10版GMP的依据或判定原则;若有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解释不一致之处,均应以法定机关的解释为准。任何具体技术问题的解决,都必须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并基于科学,正确把握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切忌生搬硬套或脱离GMP规范原意。由于版权问题、篇幅及时间等因素,答疑在可能条件下引用了美国注射剂协会的一些要求,也一并供参考。
   2、阅读范例:
   对所提问题,尽量在规范原文中注明来源以便引导,但标注的条款编号在内容上不一定具备直接准确的对应性,这需要在阅读中加以注意。其拼音缩写的含义如下:
   A、 TZ-312(十三):表示“通则第312条第十三款;
   B、 FL1-71(二):表示“附录1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C、 QT ,其他。不能获得GMP规范对应条款但属于GMP相关范畴的具体问题归入此类。
   3、本《答疑》将分次在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网站(
www.cpape.oyg.com)和中国西部医药信息网(http://www.rrrry.com/)同时登出。现先登出《无菌药品》部分,包括《通则》《附录》等;《非无菌药品》部分将在随后登出。凡有援引者,务请注明出处并同时登出本《说明》。
   4、联系邮箱:
cwmi2012@163.com
,请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

   5、特别声明:本解答发布后,我们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许多读者的热情支持与鼓励,同时也有读者对一些问题建议做更具体细致的解答,为此,我们特请邓海根老师对所有问题作了校审、完善,并及时进行更新。
 

无菌药品部分

(一)通则 (TZ)
   答疑内容不仅适用于无菌药品
1. 除GMP中规定的定期再验证外,其余验证的再验证周期是否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如检查方法的再验证?(TZ-38)
   答:是的,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延长或缩短视设备、设施的维护状况而定。
2. 洗烘罐联动线中洗瓶机与灭菌箱的一小段连接,仅用玻璃密封,如何控制尘埃粒子的污染?如采用高效保护,但该处较潮湿,容易破坏高效,应如何处理更好?(TZ-71)
   答:不管哪种型号的洗瓶机,在洗瓶过程中有大量的水及水汽,这一个小的空间中,已不能用一般环境空气洁净度标准去考察了(不能在高温高湿下测试,另它已成了设备内的一个组成,一个LVP或SVP的配液罐,你总不会去考虑并测试它的级别吧?),此外,如在这一小段采用空气高效过滤器局部保护,高效过滤器因邻近处湿度大有可能会长菌,带来风险,因此,有些设计不采用单向流保护。另一方面,在排湿气过程中,预热段经高效过滤的空气将流向这个区间,它事实上不断起着清除可能的微粒的作用。(同时可参见第169题的图示)。

  

   有企业做过这样的试验,在洗瓶机不喷水及隧道灭菌器不加热的条件下,可测得这个区域的空气粒子达到了百级的要求。退一步说,经清洗的瓶经过这一很短的区域后,进入预热段,悬浮微粒如有很大风险,那么进行空白试验,注射用水中的微粒检查就会出现不合格。这一假设并没有得到验证数据的支持。请注意,同样是国外的设计,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加高效,另一种是不加高效的。加高效的供货商认为,高效的送风将湿气吹向抽气口,??点微生物污染的概率极低,可能污染只不过是理论上的估计。我们在比较这二种型号时,还是要看最终药液微粒污染是否有风险,而药液微粒污染可用水替代来作验证试验。将学术界的争议搁置,让验证的数据来说话,这才是GMP的科学管理理念。
3. 冻干机未带蒸汽灭菌功能,能否增加过氧化氢发生器对接冻干机灭菌而达到新版GMP的要求?(TZ-311)
   答:按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凭数据说话,如能达到在线灭菌同样的要求,按规范通则311条,应是可以认可的。
4. 水针生产线(三条线)使用一台空调机组,如何保证符合新版GMP要求。(TZ-14)
   答:这种情况是不太现实的,通常一条生产线会有一个或更多的系统,除非你的生产线只是实验室规模。通常高级别的系统可与低级别的系统分开设置,具体情况,需通过风险评估并与设计院沟通,才能获得适当结论。
5. 请问对原有设备作改造,需要做设计确认吗?只做风险分析够不够?(TZ-138)
   答:请注意,不要将风险分析与设计确认分离开来讨论,因为GEP(优良工程设计规范)中,风险管理是它三个关键要素的第一要素,第二要素是费用控制,第三即是项目管理。设计确认必须通过风险分析,应将风险管理的理念融入现行质量体系中。2012年3月26日,PICs公布了一个文件(PI 038-1),它就特别强调将风险管理融入现行质量体系的理念。
   再说你的问题,简言之,应做设计确认,然而,是否要请外部专家,还是由企业自己来定,这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你只是用一个新型的设备,例如用一个立式的安瓿洗瓶机,来替代老式的安瓿洗瓶机,这样的确认完全可以由企业自己根据供货商提供的信息完成。
6. 粉针剂无菌分装工艺验证需不需要每个品规都进行验证?可不可以以最大产量最长时间做代表进行验证?(TZ-138)
   答:通过质量风险管理来确定,因为实际生产中可能因规格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模具(分装用具、周转容器等)。
7. 清洗后容器应存放于干燥的区域,如何进行设计使存放的容器达到干燥的条件,同时便于操作?(TZ-85)
   答:一般情况是将容器倒置,由于房间有通风,有换气次数,能凉干即可。国外企业有的采用干燥箱,以定时吹热风的形式干燥。当然也可采用带干燥程序的脉动真空柜,洗好后,基本不存放了,不必再过多考虑干燥区的地点及条件。
8. 灭菌柜验证过程中,一定要求每个品种,每个规格都单独做验证吗?(TZ-138)
   答:估计提问的人是想问:产品灭菌工艺的验证,是否需要做每个品种,每个规格均为3批?当你对不同灭菌柜的工作原理理解后,你就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对过热水喷淋灭菌柜而言,如是玻瓶,最大及最小规格可能做三批,中间规格可能只做一批,然后作风险评估。许多试验是用模拟品来做的,因为PQ已证实了温度场的分布,证明了设备的可靠性能,每个品种,每个规格都单独做三批验证是没有必要的。蒸汽灭菌及SAM(蒸汽与空气混合物)的情况与此类似。
9. 药厂所有的生产、检验用设备,是否都需要做风险分析,如果在风险分析与验证(确认)之间建立关联?(TZ-14)
   答:请注意对上一问题的答复。我们需要通过学习,加深对我国规范中风险管理理念的理解。PICs的PI 038-1,可供参考。
10. 无菌药品生产用管道安装需注意的方面?(TZ-50)
   答:规范有原则要求,另可参照ASME(美国工程师协会)的技术标准实施。
11. 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周期应如何掌握?(TZ-138)
   答:水系统的初期验证一般为三周,由于季节变化可能影响水质,因此,在一年后,须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回顾分析,如数据显示稳定可靠的结果,则验证合格。准确地说,验证的周期为一年,尔后才是日常运行及监控阶段。
   HVAC系统也有类似情况,但对初期验证是5天还是7天,视企业不同情况而定,不作规定。季节的影响主要是温湿度,如产品有特殊工艺要求(如泡腾片生产的湿度通常要低于20%),HVAC应能保证生产工艺的正常运行,不给产品带来质量的风险。
12. 物料取样可否使用洁净采样车?无菌制剂所用物料与非无菌制剂物料可否共用一个取样间?(TZ-62)
   答:如是非无菌药品,通常可用洁净采样车。如是可最终灭菌产品的原辅料,可在C+A条件取样;无菌原料药的取样,应在B+A的条件下完成。不同要求的取样间不应共用同一取样间。
13. 在某药厂项目改造中有以下两种情况:a、一条水针生产线,生产两种产品,一种是最终灭菌产品,一种非最终灭菌产品; b、厂房二层为头孢类产品(固体),一层为普通固体制剂,但头孢产品的外包设在一层,此二个方案可行性如何?(TZ-46)
   答:GMP对此没有详细规定,方案a)中,将要求相差很大的产品放在一起生产,从质量及费用这二方面看是不合理的,除非有的品种的年产量特别小,厂房闲置率过高;方案b)中,普通固体制剂与头孢的暴露部分已分开设置,头孢的外包放在一层,也不是一个很理想的方法,要看外包装的形式,如是胶囊,出现破损概率较大;如是已装入瓶子的片剂,只是贴签、装箱则风险较小。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作风险评估。如何掌握的解释权在国家局。
14. 老式联动线(小容量注射剂)必须改进才能通过新版GMP吗?(TZ-71)
   答:再次说明,GMP规范只规定管理目标和要求,不规定具体的技术手段。国际上,从来没有哪个版本的GMP规定,某型号的设备可通过GMP,而别的型号则不能通过GMP。设备的改进通常通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变更而更新,不是由GMP做出规定。问题中的“老”和“新”是个含糊的概念。老联动线也有可能达到新版标准的要求,这要看它对产品及工艺相关的风险而定。
15. 按照2010版药典,新建项目厂房的PQ中,微生物及尘埃粒子的检测点及取样量如何确定? 车间运行一年后,如何进行厂房PQ的再确认?(TZ-140)
   答:在HVAC调试完成后,要验收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因此,应按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厂房的洁净度测试是静态要求,悬浮粒子测试的取样点及取样量要按ISO 14644-1的要求去做,因为ISO对洁净区的划分不考虑微生物,只考虑微粒。但进入生产设备调试阶段时,则需按无菌药品附录要求测试浮游菌、沉降菌等指标,以便为日常生产制订监控计划奠定基础,这就是厂房PQ的实际内容。
   日常生产的环境监测计划则需根据工艺的风险分析结果来定,其中微生物测试,可参见国标GB/T 16292~16294 - 2010《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
   车间运行一年后,须对高效过滤器作检漏测试(检漏结果及措施应有记录),将测试结果以及所有环境监测的结果进行年度趋势分析,写成回顾性验证的报告,必要时,对环境监测计划进行调整。如果厂房功能间没有调整/变更/大检修,就没有必要按厂房初始确认那样重新做系统的试验。
16. 灭菌器(使用山东新华的设备)(器具灭菌、安瓿灭菌)的排水是否也是设有空气阻断?(TZ-51、FL-29)
   答:这是新版GMP中的要求,以前的灭菌柜是否安装,要按规范的要求去检查。
17. 洁净区水池(包括更衣洗手)和工器具清洗池排水与下水连接前,有返水湾,这个返水湾里有水,能起到空气阻断的作用吗?(TZ-51、FL-29)
   答:所谓的返水湾即是水封,只能用以隔离来自污水管中的臭气或其它发酵气体,无空气阻断的功能。
18. 纯化水系统,一个二级反渗透机组分别给两个分配系统供水是否合适,如何连续更有利于降低污染风险?(TZ-97)
   答:原则上说是可以的,如果分设是为了避免疫苗生产的有毒及无毒区之间污染的风险,还可采用如下所示的设置方式: 


(图中UP表示使用点,BIO-为无毒区;BIO+为有毒区,其它为共用区)

19. 纯化水系统中石英砂是否需要灭菌处理? 纯化水系统中的活性炭是否需要消毒或灭菌?不消毒会造成什么后果?(TZ-97)
   答:自来水虽然经加氯处理,实际微生物可能在100个菌/ml,甚至更多,灭菌没有实际意义。纯化水中的机械过滤器需要定期反冲,但不需要灭菌。
   活性炭过滤器有三个作用,一是吸附有机物,包括部分热原;二是去除游离氯,以保护后道的不锈钢设备,减少氯对不锈钢设备的腐蚀;三是过滤水中的微粒; 活性炭柱吸附有机物以后,为微生物的生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此,活性炭柱需要采用巴氏消毒(例如80℃以上循环1小时)或蒸汽灭菌,这样的热处理一则可解吸附,使活性炭再生,二则杀灭微生物,降低生物负荷。在巴氏消毒/或蒸汽灭菌后,往往再进行反冲,将污染物排放。纯化水系统示例图如下:
 


(点击此处可查看原图

   如不采取这类方式处理,后道反渗透的生物负荷太大,细菌内毒素含量也会因此增大,有可能超过反渗透的处理能力,使纯化水的微生物污染水平处于失控的状态。在与企业个别沟通中,发现企业确实存在上述情况,他们只是每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无任何消毒措施,纯化水系统多年存在问题,却找不到原因,通过讨论,获得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启示。
20. 生产结束后,晚上空调系统应通过变频调节, 系统维持适当压差梯度,请问A级形式的FFU是否可关闭?(TZ-48)
   答:如HVAC系统设自动化变频控制,经验证后可采取这种方式。另FFU即自循环风机,因只有自循环净化功能,而不影响风量平衡,在无操作人员从事产品生产时,应有可能关闭,基本原则是在无人操作时,仍有适当的压差来保持设定的气流方向,总之,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来确定。
21. 新版通则第84条,已清洁设备最长保存时限及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最长间隔时限的确定如何验证?(TZ-84)
   答:通常指微生物生物指标,通过不同时间取样,检查微生物生长的情况,应控制在相应洁净区关键表面的允许限度。
22. “维修间应当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存放在洁净区内的维修用备件和工具,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 在一般区是否可设维修间?(TZ-79)
   答:当然可以。
23. “应当配备有适当量程和精度的衡器、量具、仪器和仪表”,请问如何确认量程和精度?
   答: 根据你的工艺和系统的要求来定,以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为目标,离此就无答案。(TZ-75)
24. 生产后立即对设备进行清洗、灭菌需不需要再做“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时间间隔验证”?(TZ-84)
   答:一般也有这个要求,特别是对那些有利于微生物生长的品种,和极易在常温下变质而难清洁的品种,这类品种要尽快清洗。
25. 可采用哪些方法来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TZ-110)
   答:1、对每个包装内的样品进行鉴别试验(这是欧盟对无菌药品的要求),华瑞就是对每个包装做的。采用曼光谱仪在不破坏原包装条件下进行鉴别,是一个适合有机物鉴别比较理想的方式,可避免污染。欧盟取样规定的附件是区别对待的,非无菌药不一定要对每个包装作鉴别试验。又如,美国人认可一个托盘的物品,可视作一个包装处理。请见邓海根老师2008年编写的欧盟GMP指南中有关取样的附录。
    2、实施药用条码系统,建立可靠的可追溯性系统
26. 确认与验证的区别是什么?新版GMP下达以后,是不是设备的称为确认,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的称为验证?(TZ-139)
    答:基本是这样。但也不完全是,验证不局限于设备的检查。如水系统的验证,HVAC的验证,它们不是一般工艺规程的内容,而是工艺验证的先决条件。
27. 如何做配制罐在生产不同品种清洁后上批残留药液对下批药液的影响的验证?(TZ-143)
    答:这是由药效及副作用来定的。为了简化,才设定了原则性标准。参见PDA有一个专题技术报告TR29《清洁验证》,约70页。
28. 车间稀配罐内部由于高温引起的腐蚀膜(内部变色)如何证明腐蚀膜脱落物是否对药液有影响的验证?(TZ-83)
    答:国外有文献提到,方法是表面钝化,定期清洁;只要设备的材料比较好,一般可不必担心。如316L几天就出了锈斑,那就是假冒产品了。材料问题不只是简单的组成问题,与金属的结晶和表面处理关系很大,对腐蚀膜的研究超出了企业的能力。不过,目检能看出假货时,就要更换了。参见ISPE 第四卷《水和蒸汽系统》的内容。
29. 如何理解独立复核?(TZ-116)
    答:独立复核,是指另一个人来复核,但不一定重复称量操作。
30. 新版GMP对水系统的要求,是否必须在贮罐安装在线TOC?(TZ-100)
    答:新版无这类技术性要求。TOC可以是在线的,也可离线测试。测试应包括贮罐的出水、回水及每天最主要的用水点(主要用水点可定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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