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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为必不可少中药标准化重制定轻执行
发布时间: 2013-02-05     来源: 医药地理网

        虽然目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不少中药标准,但是由于在标准化实践中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我国的中药标准国际影响力不高。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中药企业缺乏相应的必要专利,而标准制定者在制定过程中也缺乏对企业利益的考虑;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制定的中药标准缺乏强制执行的效力,导致中药企业依旧我行我素,国内中药产品的质量就依旧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不少中药标准,然而我国的中药标准之所以国际影响力不高,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标准化实践中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
  一方面,我国的中药企业缺乏相应的必要专利,而标准制定者在制定过程中也缺乏对企业利益的考虑,因此,标准制定后,企业的积极性必然不高。不久前公布的《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对中药企业的激励并不多,对中药企业在标准化过程中的利益诉求和应有作用并没有足够重视。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制定的中药标准缺乏强制执行的效力,导致中药企业依旧我行我素,国内中药产品的质量就依旧参差不齐。中药标准并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又谈何国际影响力?企业的自身战略与国家战略长期严重脱节,我国的中药标准化之路只怕是遥遥无期。
  在经过“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成果标准化→标准成果许可化”之后,与其说是中药标准化组织制定了中药标准,还不如说是中药专利权人制定的中药标准;与其说是专利权人因专利而获得收入,不如说是标准给专利权人带来了丰厚利益。这是我国中药企业应当思考和应对的企业发展战略问题。
  近几十年来,国内中药行业虽然涌现出天士力、云南白药等少数在中药标准化过程中有所作为的企业,但众多国内中药企业一直缺乏将目标设为“建设超一流企业”的真正勇气。加之国内众多中药企业早已习惯于被动地接受标准,也使得自身缺乏依靠创新专利驾驭标准的能力。如何激励国内中药企业在中药标准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值得有关部门持续关注的问题。
  遗憾的是,在近些年来的中药标准化进程中,中药企业并没有重视和争取自己的话语权。因此,在1月10日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也呼吁国内的中药企业在标准化过程中走出去,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政府而言,与其在国内建立一批标准化研究中心,制定出水平高却不能代表企业利益的中药标准,还不如投入更多的资源去引导中药企业挑起中药标准化的大梁。对企业而言,在政府扶持中药、生物产业和推动医药行业兼并重组的政策背景下,与其被动适应政府制定的标准,还不如调整自己的企业定位,尽快学会如何驾驭创新、专利和标准化三大利器,把握住标准化战略带来的巨大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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