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党支部
2026年4月8日上午,省医药保化品质..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党支部
2026年4月8日上午,省医药保化品质..关于收取2026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在过去的一年里,..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举办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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