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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南规定优先治疗因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而就医的患者
发布时间: 2014-11-11     来源: 药品资讯网

    美国AASLD / IDSA治疗指南(2014年8月)正式规定,优先治疗因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而就医的患者。
    应用一项正在进行的队列研究的数据,我们对满足指南标准可获得最优先治疗或优先治疗的HCV患者的数量和比例进行了定量。研究结果发布在AASLD2014上。
    我们从一项慢性肝炎队列研究(CHeCS)中获取数据,这是一项正在进行的观察性队列研究,它旨在调查美国4所综合性医疗系统中慢性HBV或HCV感染患者所获得的治疗情况,包括位于宾夕法尼亚州丹维尔的格伊新歌格医疗系统、位于密歇根州底特律的亨利福特医疗系统、位于俄勒冈州波特兰的凯撒医疗集团西北分院、位于夏威夷州的凯撒医院集团檀香山分院。
    我们剔除了那些获得持续病毒学应答的已故患者及接受了肝脏移植的患者,只对截止到2011年12月仍存活的HCV感染患者的数据进行了分析。若条件许可,我们会应用以血清学检查结果或活检结果为依据的FIB-4评分对患者肝脏的纤维化程度进行分期。FIB-4评分的2个临界值为2.5 和 1.6,它们分别是经活检确定三期、二期肝纤维化CHeCS患者平均FIB-4评分的上限值。实验室检查和ICD-9编码用于鉴定拥有肝外临床表现及合并症的患者。严重的冷沉球蛋白血症及衰弱疲惫等因素,因缺乏可靠的实验室检查或ICD-9编码而无法进行评估。
    在10786位HCV感染患者中,有2339位患者(21.7%)在2004年或其后进行了组织活检,7777位患者(72.1%)虽没有进行组织活检但有可用于计算FIB-4评分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只有6.2%的患者既未进行活检也无实验室检查结果。在可通过活检或FIB-4评分(表)进行纤维化分期的10116位患者中,依据最新的活检结果或是临界值为2.5的FIB-4评分,有3364位患者(33.3%)被划分到三期纤维化或更高阶段纤维化。只有3271位患者 (32.3%)未达到二期纤维化,也不伴可供我们评估的合并症,因此,这些患者不具备享有最高优先治疗或优先治疗的资格。
    根据新制定的治疗指南,美国大量HCV感染患者中至少有2/3的患者能够达到最优先治疗或优先治疗的条件。然而,这些患者在获取优先治疗时受到了治疗费用和其他障碍的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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