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偶尔会查获2025年8月1日之前生产,标签仅标注复验期、未标注保质期的存量中药饮片,部分批次饮片已经超出标签标示的复验期,对这种情况如何定性存在不同的意见。本文结合现行法规,厘清复验期与保质期制度差异,明确医疗机构处置流程,梳理执法定性边界,为基层药品监管办案提供参考。
保质期与复验期双轨管理
(一)保质期制度的法律适用
保质期是法律明确的药品有效存续期限,具备法定失效效力。结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超过保质期(有效期)的药品直接定性为劣药,无需检验即可认定。同时,《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保质期标注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日前使用原有包装、标签生产上市的中药饮片,可继续销售、流通直至使用完毕。该条款确立标签新规“不溯及既往”原则:2025年8月1日之后新生产的中药饮片,标签必须标注保质期,不允许仅标注复验期;而此前生产、仅标注复验期的批次饮片,允许继续流通、贮存、使用,不需要强制更换包装标签。
两类管理模式在过渡期内合法并行,不得随意废止或叠加适用。
(二)复验期制度的法律定位
复验期是中药饮片传统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也是过渡期存量饮片的法定管理依据。2014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2号公告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附录中药饮片》第三十六条: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制定复验期,并按期复验,遇影响质量的异常情况须及时复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第三百一十二条对复验期作出权威定义: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由此可见,复验期不是失效期限,而是强制质量复核的时间触发点,饮片到达复验期,就应当启动质量检验。复验期满,仅代表饮片贮存时限届满,医疗机构必须启动强制性质量复验程序。
《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每种原料的特性,确定养护措施、贮存期限,明确复验期或者保质期,按照要求运输、贮存、养护原料。该条款确认过渡期“复验期、保质期并行”管理模式,从法规层面认可了过渡期存量饮片仅标注复验期的合法性,明确了饮片延续复验管理的合规性。
执法难点与定性边界划分
在基层药品监管实务中,超复验期中药饮片的定性争议长期存在,《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复验期≠有效期(保质期),超过复验期,并不直接构成劣药,仅触发法定复验义务。饮片存放超过标示复验期,医疗机构正确做法是立即暂停调配使用,依法开展复验;检验结果符合标准,在规范贮存条件下可继续投入临床使用;检验结果不合格,则按劣药处置。
需要特别提示:复验合格续存,不代表饮片可以无限期存放。对于含挥发油、油脂、糖类等易变质类中药饮片,即使本次复验合格,医疗机构也应当开展质量风险评估,设置最长贮存上限,持续加强养护与定期质量复核,不能一检永逸。
对于医疗机构以下3类违法情形,在执法中应当区分处理:
1.经抽样检验,饮片质量不符合药品标准,无论是否超过复验期,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定性为使用劣药。
2.饮片外观无异常、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但饮片已经超过复验期,未开展复验即用于处方调配。该情形不属于使用劣药,属于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履职不到位,未落实中药饮片质量管控义务。执法人员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督促医疗机构建立超复验期饮片专项处置制度,完善饮片养护、复验管理台账。
3.基层监管需强化源头治理与常态化督导。督促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参照近效期药品管理模式,建立近复验期预警机制,对距复验期届满6个月的饮片启动预警登记,3个月内加大重点养护与自查频次,提前制定复验计划,有序消化老旧库存,从源头减少超复验期饮片存量。针对村卫生室、个体中医诊所、小型门诊等薄弱医疗机构,开展常态化普法帮扶与现场指导,明确复验委托渠道、台账建立标准、问题处置流程,补齐基层薄弱医疗机构饮片管理短板,全面规范辖区过渡期存量饮片管理秩序。
超复验期饮片规范处置流程
第一步:隔离暂停使用。库房、药房养护巡检中,发现饮片超过标示复验期,应当第一时间将该批次饮片专区隔离存放,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与正常在用饮片进行物理隔离,未经复验合格,严禁用于处方调配,杜绝混斗、混放使用。
第二步:依法开展复验。具备检验能力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饮片执行标准开展项目检验;绝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无全项检验条件,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药品检验机构实施检验,不得以外观检查代替复验。
第三步:依据检验结果分类处置。复验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标准的,完整做好复验记录,开展质量风险评估,重新设定下一次复验时限;对当归、薄荷、红花等含挥发油等高风险饮片,严格设置最长贮存期限,缩短养护复核周期。复验结果不合格的,登记造册,按照不合格药品流程封存、销毁,做好报损记录;不合格饮片不得继续调配、不得退回供货单位,防止问题饮片回流市场。
第四步:完整留存档案资料。饮片采购票据、入库验收养护记录、委托检验报告书、风险评估记录、不合格饮片处置销毁记录,全部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以备监管检查调取核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复验期是特定历史阶段中药饮片质量管控的法定制度,和保质期法律意义完全不同。基层执法办案应当坚持“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区分质量不合格与管理不到位两种情形,做到定性准确、过罚相当;医疗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隔离、检验、处置、存档闭环流程,守住中药饮片临床用药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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