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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增部分医用耗材挂网,甘肃公布联盟采药品申报结果,福建启动药价常态化联动
发布时间: 2026-08-31     来源: 医药经济报

第三季度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填报工作启动

8月26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6年第三季度全省医疗机构在用医用耗材最低采购价格信息集中填报工作。本次填报覆盖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及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填报范围为各机构院内在用耗材的最低采购价格,已在省平台线上交易且无线下更低价格的耗材无需重复填报。

集中填报时间截至2026年9月30日,结束后机构仍可按需补报。填报需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在对应申报模块搜索产品填报信息,价格单位为人民币,保留四位小数,以系统显示的最小使用单位计价。广东省药交中心提醒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如有疑问可通过官网在线客服或工作日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获取支持。

8月首批次联审通办医用耗材挂网信息维护工作开展

8月25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8月份第1批次全国联审通办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工作。本次工作依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相关要求开展,覆盖2026年8月21日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招采系统联审通办版块在广东申请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

集中维护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未在集中期完成操作的产品将纳入下一批次挂网公示流程。相关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广东省医保招采子系统,按照操作指引完成产品报名信息的维护与更新。药交中心强调,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查实存在虚假填报情况,将移送主管部门依规严肃处理。业务咨询可通过官网在线客服或工作日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联系。

8月首批次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公布

8月25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正式公布2026年8月份第1批次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相关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全省统一耗材挂网目录管理。本次挂网结果依据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相关要求产生,涉及产品批次号为GDHCTYGW32-20260801。

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模块查询具体产品信息。根据要求,挂网医用耗材需完善符合要求的配送关系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药交中心提醒各申报企业尽快登录系统完成挂网产品的配送关系维护工作,避免影响后续交易,具体操作指引可从省药交中心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其他相关集采信息:

甘肃公布2026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药品申报结果
涉1076个药品

8月25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通知,正式公布2026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结果自2026年8月26日起正式执行。

本次批次共完成1076个药品的形式审核,其中820个药品纳入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6个纳入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105个纳入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另有69个药品不予挂网、76个药品暂停交易。

通知明确要求,即日起各医疗机构可在调整后的目录按最新价格进行采购,鼓励纳入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和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的申报企业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

通知附件《2026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公布表》共收录189个通用名药品挂网明细,覆盖氟比洛芬凝胶贴膏、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及全国多批次中成药集采中选品种,所有挂网药品均标注明确的剂型规格、生产/申报企业、医保基药属性等完整信息,可直接查询采购。

重庆公示吻合器等三类集采耗材产品变更信息
8月28日截止

2026年8月26日,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吻合器等医用耗材集采相关产品情况的公示》。按照《关于做好川渝联盟超声刀头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相关产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相关产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重庆牵头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6〕31号)等要求,对川渝联盟超声刀头带量联动采购新获批产品及中选产品信息变更、吻合器等三类耗材接续采购新获批产品及中选产品信息变更、重庆牵头输尿管支架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6日—8月28日。

福建启动挂网药品价格常态化联动
8月26日至9月1日集中调整

8月26日,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发布通知,即日起对全省所有已挂网药品常态化开展价格治理与联动下调,首次集中调整窗口为8月26日至9月1日,后续转入日常监测、动态调整与风险处置。

企业须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分别按化药/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路径申报降价。

通知要求:外省同通用名同剂型挂网价低于福建的,须在该外省价格正式执行后30日内登录招采子系统主动申请价格联动下调;中药配方颗粒主动对标集中带量采购等有效竞争形成的价格锚点,全面自查挂网价格合理性,对存在异常高价的产品,须主动整改调价;集采非中选品须基于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同步完成价格治理与合规调整。未按要求自查整改、逾期未调价、虚假申报、拒不配合价格治理工作的企业,将暂停挂网并纳入医药价格招采失信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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