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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杏仁止咳颗粒和九味芩香含漱液等9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67号)
发布时间: 2026-08-04     来源: 中国医药信息网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杏仁止咳颗粒、九味芩香含漱液、显齿蛇葡萄总黄酮含片、山香圆含片、参芪五味子胶囊、清咳平喘颗粒、六味祛风活络膏、芩暴红止咳胶囊和草香胃康胶囊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见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7年4月16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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