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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QM拟更新2018年CEP变更指南
发布时间: 2025-12-10     来源: 识林

12月3日,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发布了《关于修订/更新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的要求的指南》的征求意见稿,旨在更新和明确CEP(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持有人在证书生命周期内进行信息变更、证书更新以及持有人转让所需遵循的规程与分类标准。现行版本指南发布于2018年10月,本次更新集中反映了CEP 2.0和欧盟新变更指南的变化。

总体原则的调整:适配最新欧盟变更法规指南

意见稿强调变更分类主要参考欧盟委员会第1234/2008号法规(即2025年1月份更新的欧盟变更法规)中定义的IA、IAIN、IB及II类。不过意见稿也提醒,由于CEP管理的特定需求,其分类与应用方式与上市许可变更存在差异。如EDQM的对应分类是年度通知(AN)、即时通知(Immediate Notification, IN)、微小变更(Minor Revision, MIN)和主要变更(Major Revision, MAJ)。

意见稿在操作层面增补内容包括:

鼓励持有人将所有的年度通知集中起来每年提交一次,但年度通知也可伴随其他类型的变更一同提交。

当一组变更包含不同类型(例如同时包含年度通知和主要变更)时,必须按照该组变更中“最高级别”的修订类型进行提交和处理。

若提交的仅为通知类申请,但其中包含无法归类为通知的变更,该申请将被拒绝,相关变更需按照正确的分类(附上相应的文件和费用)重新提交。

此外,随着CEP 2.0版本的推行,指南专门提及了变更CEP文件格式的可能性。EDQM提醒业界,本指南应与另一份文件《获得 CEP / 变更批准的分步流程》结合使用。

需单独提交CEP的情形有些变化

意见稿明确了需提交全新CEP申请(而非提交变更申请)的情形,其中部分内容有所更新:

在“导致最终物质变化的工艺变更”情形中,“无菌原料药变为非无菌级别”无需提交全新申请。

新增了“不同水合物形式”的变更需提交全新申请。

对于“引入新的、差异显著的合成路线”,即使最终物质的杂质谱相同,也需提交新CEP申请。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差异显著”的定义,包括:不同的合成策略(不同的合成中间体)、使用不同类型的试剂(意味着反应机制改变,预计会形成新的反应副产物,且有合理预期其可能带入最终物质),或引入新技术,例如“流动化学”(flow chemistry)或“连续制造工艺技术”。

新增“最终物质杂质谱变化”的变更需提交全新申请,例如,因纯化步骤所用物料变更所致,或可能存在的ICH Q3D指南中分类的元素杂质不同。

主要变更需提交CTD模块2

意见稿在申报资料方面的要求变化:

模块1:新增要求,为任何新增的生产场地(包括中间体生产商)提供SPOR OMS数据。在提交需要该信息的修订请求前,相关数据应已在SPOR系统中就绪。SPOR系统是欧盟集中化的药品主数据服务平台,涵盖物质管理服务(SMS)、产品管理服务(PMS)、组织管理服务(OMS)和相关参考信息管理服务(RMS),体现了欧盟药品智慧监管的理念。

模块2:针对主要变更,新增要求提交一份修订后的整体质量综述文件。该文件需阐述所进行的变更、评估其影响,并更新注册文件中的相关数据。

变更情形列表以及新增兽用药可简化处理的变更情形

变更情形列表目录未变(除了4.II.2),但内容变化需仔细甄别:

4.I. 行政变更

4.II. 质量变更

4.II.1 生产

4.II.2 起始物料/试剂/中间体/最终物质的控制(旧版本标题为“最终物质的控制”)

4.II.3 容器密封系统

4.II.4 稳定性

4.II.5 设计空间和批准后变更管理方案

4.III. TSE(可传播性海绵状脑病)相关CEP的变更

4.IV. 在另一CEP申请中使用已有CEP的情况

本次意见稿还专门增加了“7. 兽用专用物质”章节。对于仅用于兽药的物质,某些特定变更无需经过评估,可作为年度通知或即时通知提交。指南列出了适用于此类简化程序的变更情形清单及条件,否则需遵循人用物质变更的分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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