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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8年FDA全面修订医用气体CGMP,遵循21CFR 213
发布时间: 2025-12-08     来源: 识林

11月28日,FDA发布《医用气体 - 现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业指南草案,全面修订并取代2017年的征求意见稿。本次草案的发布标志着FDA对医用气体这一特殊药品类别的监管框架完成了重要更新。

识林数据库显示2003年和2017年版本的医用气体CGMP均为征求意见,一直未定稿。用“花脸稿”工具可以看出此次修订相当于推倒重来。其他监管机构方面,我国有2014年定稿的《GMP附录:医用氧》,欧盟和PIC/S的《GMP附录6:医用气体的生产》更新于2023年,WHO的《医用气体 GMP》发布于2022年。有需要的会员可至“GMP集注”页面查阅参考。

遵循21 CFR 213而非药品CGMP所在的210和211

FDA于2024年6月18日正式颁布了专门适用于医用气体的新增及修订法规,核心内容已编纂于《美国联邦法规》(CFR)第21篇第213部分(21 CFR part 213)。在此之前,医用气体制造商需遵循适用于药品(finished pharmaceuticals)的通用CGMP法规,即21 CFR第210和211部分。此次发布的指南草案,正是为了具体阐释如何符合新设立的21 CFR第213部分中的CGMP要求。

指南明确指出,当CGMP要求得到充分实践时,有助于确保医用气体符合适当的质量标准,并防止混淆(mix-ups)、偏差(deviations)、失效(failures)和差错(errors)。指南的修订内容重点涵盖多个关键领域,包括:确保供应商能力的可靠性;防范容器密闭系统泄漏;对医用气体生产所用建筑物、设施和设备进行适当的清洁与维护;防止标签和产品混淆;需要稳定性试验、有效期试验或两者兼具的具体情形;以及退回和回收(salvaged)医用气体的处理。

“医用气体”与“指定医用气体”的定义

本指南适用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75(2)节所定义的医用气体。根据该定义,医用气体是指以液化、非液化或低温状态制造或储存,并以气态形式给予的药品。此外,部分医用气体可能作为组合产品的一部分上市。

FD&C Act第575(1)节明确了“指定医用气体(designated medical gas)”的具体种类,包括:氧气、氮气、一氧化二氮、二氧化碳、氦气、一氧化碳以及医用空气。这些气体需符合美国药典-国家处方集(USP-NF)等官方药典的标准。该条款同时授权FDA可酌情将其他医用气体增补至指定医用气体列表中。

指南同时排除了不属于医用气体的情形,例如:作为非医用气体药品中的辅料使用的气体(如吸入式药物的抛射剂);在药品生产中作为工艺助剂的气体(如用于防止原料药氧化的氮气覆盖层);以及不符合FD&C Act第201(g)(1)节药品定义的气体(如用于食品或工业用途、用于器械测试与验证活动、或用于清洁或吹扫医用气体容器或管道的气体)。

指南目录翻译参考

尽管在一些原则上与210和211区分,但医用气体仍然是药品。为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FDA强烈建议医用气体制造商建立一个有效的药品质量体系(PQS),使得质量部门利用产品和工艺的信息评估对生产性能和药品质量构成的风险,并有机会通过改变生产实践来应对这些风险。

FDA也认识到医用气体与一般药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医用气体通常在封闭系统中受压制造、储存、混合和分发,这降低了污染风险;在常规贮存条件下通常不会过期或发生化学降解;以及其容器和密闭系统通常可多次重复使用。

现将该指南征求意见稿的目录翻译如下,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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