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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MA调研揭示日本应用Q12既定条件(EC)比美欧更广泛
发布时间: 2025-11-17     来源: 识林

日本制药商协会(JPMA)在8月份参与发表了一项对其成员公司的调查报告《药品研发中既定条件的实施与质量源于设计原则的应用:美国、欧盟及日本现状 - 基于日本制药商协会(JPMA)开展的调研的数据》,探讨了在药品开发过程中应用质量源于设计(QbD)原则以及既定条件(EC)的现状与挑战。该调查涵盖了美国、欧盟和日本三个主要市场(也是ICH的创始成员)的数据,揭示了当前行业在变更管理中的实践差异与发展趋势。

美欧应用率均较低,日本情况稍好

研究显示,自2019年11月ICH Q12正式发布以来,美国和欧洲在NDA中较少定义EC,而日本则相对普遍。

具体来看,在调研范围内,向美国递交NDA申请的21家公司中仅4家(19%)定义EC,欧洲20家公司中仅1家(5%),主要原因包括认为EC非强制性要求、对其概念理解不足、未能充分认识其益处,以及担心审评进程延迟等。

相比之下,在日本提交申请的39家公司中有11家(28%)定义EC,总共191份申请中有64份(34%)包含EC,这意味着有部分公司很善于应用,侧面也体现出日本药监的接受度较高;未定义EC的原因主要包括未按ICH Q12评估质量影响(55%),以及认为EC的变更评估标记(symbols for changes)与日本现行法规不符(26%)等。

在上市后阶段,有7家公司向FDA提交的19份补充申请中含EC,欧盟则收到1家公司的14份申请,均由其海外关联公司提交。关于未来计划,34家受访美国市场相关公司中,15%计划在美国申请中定义EC,47%无计划,38%仍在考虑;欧洲市场相关的29家公司中,仅10%计划向欧洲提交含EC申请,62%无计划,28%在考虑中。从这些数据看,EC的应用任重道远。

研究认为QbD与EC一脉相承

2019至2023年间,日本基于QbD原则批准的新药数量逐年上升,研究者认为QbD相关术语的出现也被视为衡量EC应用范围的替代指标。

日本自2009年开始在药品上市申请中引入QbD元素,其使用率从2009年的4%上升至2023年的76%,近年来稳定在70%以上。仅看新药,自2018年以来,采用QbD的新药批准比例从60%增至2021年后的70%以上,但该数据仅基于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发布的审评报告,尚无法判断变更补充申请或仿制药是否应用了QbD。

相比之下,欧洲在推进QbD应用方面进展相对缓慢。数据显示,在2014至2019年间,欧洲仅有38%的新药申请完全采用QbD进行开发,更多产品仅部分运用了QbD元素,如设计空间(design space)等。研究未涉及美国申报药企运用QbD的情况。

为了协调,研究建议日本采用美欧的上市后变更指南模式

研究称日本自2005年起实施自有的药学上市后变更系统,当时就是通过评估标记或注释来明确变更报告类别,与EC的概念相似,且日本未发布额外指南对上市后变更的具体要求进行说明。EC被明确定义为产品质量的关键要素,但未采用QbD开发的产品仍需沿用传统的标记与注释系统。

调查显示,美、欧、日三地的受访者普遍倾向于使用各自地区现有的变更体系。而对于是遵循EC还是遵循GMP变更风险评估,企业并没有明确的共识,并表示在两者存在冲突时会与监管当局协商。

研究认为,相较于欧美,日本对上市后变更的监管要求更为保守(conservative)且基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case by case)。为弥合地区差异,研究者建议日本引入类似欧美的上市后变更管理指南(也就是我国药企熟悉的“上市后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中的相对具体的“变更情形”模式),同时保留传统标记/注释方法,以促进全球监管协调。

以上是美欧日部分药企的情况,仅供参考。我国已于今年8月25日结束过渡期正式适用ICH Q12。Q12的核心概念不止EC,还有批准后变更管理方案(PACMP)。CDE今年已经连发化学药、生物制品和疫苗的药学PACMP指导原则征求意见,近日刚刚定稿化学药PACMP指导原则(试行)。读者可密切关注我国药监对于EC的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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