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药饮片集采的事,续前段时间医疗机构报量文件发布后,2024年11月13日,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也发布了(见文末)。我们来看一下主要变化点:由原来的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采购办公室省级为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 在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基础上,增加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 解读:由地区松散联盟,真正做到了全国全覆盖,上升到正式联盟。 (1)医疗机构认可度指标分值大幅度提高,由15分变为35分。 解读:有利于医疗机构原供应商,但不利于市场有效竞争,不利于格局打破。 (3)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能力、质量管理能力25分,没了。 解读:不看企业实力了,不利于大企业;抹平了大企业、小企业生产能力,质量技术上的差距,只看价格了?建议给予适当分值。 解读:中药规模化种植目前尚未真正普及,分值降低符合行业客观实际,也减少相应的造假。 申报主体:仅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1)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2)未被人民法院等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被纳入山东牵头的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违规名单,且申报材料截止日仍被限制参加中药饮片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企业,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得将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通化、黑龙江鸡西、安徽、福建三明、江西于都、湖南湘西、云南玉溪、西藏自治区、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申报供应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