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比既往规定,《通告》给予企业更多准备时间。按照其内容,境内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应当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包括药品注册证书、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等,下同)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至6个月期间申请药品再注册。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发给《药品/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有效期自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次日起算;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批准再注册的,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有效期自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再注册之日起算。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0月11日
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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