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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专家点评FDA警告信后会议指南草案
发布时间: 2023-09-22     来源: 识林

美国 FDA 于 9 月 5 日发布了题为“GDUFA 下的警告信后会议”的指南草案,概述了某些仿制药生产场地可以要求与 FDA 召开警告信后会议(Post-Warning Letter Meeting)的程序,在会议上药企可以与 FDA 讨论正在进行的补救和纠正措施,以解决警告信中提到的 CGMP 缺陷。

指南草案还提供了有关场地应如何准备和提交警告信后会议请求的信息,包括确定会议资料内容以及 FDA 打算如何举行警告信后会议。识林邀请美国盛德律所的合规专家 Chris Fanelli 律师对指南草案进行了点评,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看。

由于指南草案涉及 FDA 在2023 – 2027 财年仿制药使用者付费修正案(GDUFA III)承诺函中的承诺,FDA 对制药商要求警告信后会议的能力进行了限制。具体来说,FDA 打算仅在场地满足指南中所述标准(下文详述),并“已向 FDA 提交一份彻底且完整的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计划以解决警告信中所指证的所有项目并且补救措施已取得合理进展的情况下,才会批准会议请求。”[见指南第2页]

对于 2024 财年,FDA 承诺在收到会议请求后 30 天内对 50% 符合资格的会议请求作出批准、拒绝或推迟以重新检查的决定。[见指南第3页] 如果会议请求获得批准,警告信后会议通常会在场地提交对 FDA 警告信的初步答复后 6 个月或更长时间内举行。值得注意的是,指南草案指出,召开警告信后会议并不妨碍 FDA 采取其它监管行动。[见指南第3-4页]

资格标准

如上所述,并非所有仿制药生产商都有资格参加警告信后会议。根据指南草案,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场地将被视为“有资格”请求召开警告信后会议:

根据 FDA 检查结果,场地的 CGMP 合规状态为“官方行动指示”(OAI);

场地已支付年度 GDUFA 场地费,或在待审简化新药申请(ANDA)中被指定;以及

警告信的观察项仅限于违反和/或偏离 FDCA 第 501 条“与人用药生产,包括药物-器械组合产品生产”的行为。[见指南第4页] 实际上,这意味着警告信观察项应仅限于偏离 CGMP 或不卫生条件的情况。

注意,满足以上资格标准意味着制药商可以请求警告信后会议,但并不意味着 FDA 会批准会议请求。

准备会议资料

警告信后会议资料包应以电子方式提交,“包括 CAPA 计划和任何补充信息,表明正在进行的旨在确保对场地中的缺陷做法进行系统性补救的行动。”从高层次来看,会议请求应包括:

明确声明生产商“根据GDUFA III 承诺函的条款请求召开警告信后会议”。[见指南第5页]

有证据表明场地在对警告信观察结果进行“系统性补救”方面继续取得合理进展。[见指南第5页] 这包括“对所有计划的或以实施的 CAPA以及 CAPA 的根本原因分析的描述以及每个缺陷对同一场地的产品质量和其它系统以及不同场地的系统(例如,操作设计、质量体系缺陷)的影响的回顾性评估,以及 CAPA 计划时间表。”[见指南第5-6页] 会议资料包应包括对每个警告信回复和支持性文件的引用。[见指南第6页]

清晰的组织结构,包括目录、索引和交叉引用,以及对每封警告信观察结果的简明答复。[见指南第6页]

后勤信息,包括场地信息、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具体日期请求、拟定的会议形式(例如面对面、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见指南第7页]

CAPA 摘要和状态报告,其中包括按照所引用的警告信观察结果排列的 CAPA 列表;受观察项影响的其它设施系统的摘要;CAPA 时间表和所采取的任何临时行动;以及所有已开启的 CAPA 的状态和进度摘要。[见指南第7页]

“一份可以在预定的会议中合理讨论的关键问题清单”。[见指南第8页]

根据我们的经验,最有效的警告信后会议请求需要清楚地列出 FDA 批准该请求并召开富有成效的会议所需的信息和证据。

其它注意事项

如果警告信后会议请求被拒绝,FDA 通常会书面通知场地拒绝的原因。[见指南第9页] 指南列出了 FDA 可能拒绝警告信后会议请求的几个原因,包括:

未能制定彻底和完整的 CAPA 计划来充分解决警告信中所指证的项目;

会议资料包中没有表明“补救措施已取得足够进展”;

会议资料包不完整;

场地不符合会议请求的条件。[见指南第9页]

这些拒绝原因强调了提供清晰、全面的会议请求的重要性,其中包括为解决警告信观察项而采取的行动,并强调场地在实施这些行动方面取得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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