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结合药品检查工作实际,国家药监局组织对《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完善了第三章《检查程序》和第九章《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有关条款(附件1)。现将修订后的《办法》(附件2)印发你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修订条款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统一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要求,优化工作程序,组织做好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检查,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落实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办法》的培训宣贯工作,将《办法》及时纳入药品检查员培训内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配合做好药品检查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附件:1.《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条款
2.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19日
学习八项规定 增强警示教育
近日,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持续合规 提质创新》 2025年度四川省
2025年3月24至3月27日,四川省医药..关于召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协会党支部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
2025年2月26日,我协会党支部积极..协会组织专家对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
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以..学习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推动四川生
2025年元旦伊始,四川省医药保化品..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