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2023年12月底前,重庆市中心城区、万州、涪陵等29个区(县)和四川省成都、自贡、泸州等15个市相邻地区共291家开展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将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通知》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应在接诊时主动提醒患者,如有近期(一般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标示“川渝HR”),可提供相关检验结果报告单或医学影像(胶片)供医师参考。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务人员应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不再重复进行检查检验。相关医疗机构对因诊疗需要,确需重复检查检验的,应当按规定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检验的目的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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