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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重拳!国有上市药企被罚大半年利润。有两家药企被罚超5700万
发布时间: 2023-04-13     来源: 制药质量、研发、注册交流

因为涉及民生,医药行业近年来成为国家反垄断机构重点关注的领域,由于涉嫌反垄断而遭到监管铁拳出击的药企,近年来不在少数。

但是如果短时间内连续遭遇三次反垄断相关处罚,涉事主体还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医药企业,罚款金额超过半年净利润,这就显得有点突兀了。

孙公司天津天药被罚

2023年4月10日,A股上市药企津药药业发布公告,披露了控股孙公司天津天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津药药业是天津国资控股的上市医药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公开信息显示,天津天药因为在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包括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协议以及分割销售市场协议,被处以2988万元罚款。
氟尿嘧啶注射液是一种广谱抗肿瘤药物,主要用于治疗消化道肿瘤,或较大剂量氟尿嘧啶治疗绒毛膜上皮癌;亦常用于治疗乳腺癌、卵巢癌、肺癌、宫颈癌、膀胱癌及皮肤癌等。

国家药监局官网信息显示,氟尿嘧啶注射液的生产单位包括天津金耀药业、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公司、上海锦帝九州药业(安阳)有限公司、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等近20家企业。

根据2022年半年报信息,氟尿嘧啶注射液作为津药药业的拳头产品,目前在同通用名竞品中占有率超过1/3。

此次被处以2988万元罚款,相当于津药药业最近一个财务年度净利润的27%。

但是这并不是津药药业第一次在反垄断这个问题上栽跟头,事实上,津药药业简直已经是反垄断违规的"专业户"了。

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被罚

就在不到1个月之前的3月16日,津药药业刚刚披露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相关事项。

相关信息显示,天津金耀药业因为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被处以2772万元罚款。

上述两项罚款金额合计已经超过津药药业上市公司的大半的净利润。

天津金耀药业在卡莫司汀注射液这个品种上,确实是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信息,国内拥有卡莫司汀注射液药品批文的仅两家公司——河北美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图制药”)和天津金耀药业;而有消息称河北美图制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停产状态。

事件发生后,津药药业表示内部对此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部门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制定可落实的销售方案,主动大幅下调卡莫司汀注射液销售价格,增加销量,确保药品供应。

上市公司被罚

本年度的两次反垄断处罚,分别落在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和孙公司,就在2021年,上市公司津药药业本身就受到过反垄断处罚。

2021年4月2日,津药药业披露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事宜: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889万元,同时罚款3512万元。

医药行业反垄断现状

一般而言,对商品制定过高的价格并不当然意味着违反反垄断法。但是,在存在用户锁定效应的既定市场中,尤其当该部分用户出于一些原因必须持续性地购买该产品的情况下,过高定价会损害被锁定用户的利益。

此时为了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便可能有介入余地。

药企行为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横向垄断行为,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串通起来达成垄断协议,认为控制市场价格谋取暴利。

二是纵向垄断行为,即上下游之间,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间达成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三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比如,一些小品种的原料药,被人独家买断经营后,出现大幅涨价行为。有的成本只涨了5%,价格却在短期内涨了50%,这些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此外,一些外资药企在自己开发的原研药专利即将到期(20年)时,对专利改头换面,在药效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申请新的专利以阻挠仿制药上市,这也可能成为反垄断部门调查的重点。

两家药企被罚超5700万

转自:蒲公英Ouryao

4月10日,据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旭东海普)与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两家公司罚款合计5706万元。

4月10日,据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旭东海普与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两家公司罚款合计5706万元。

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上海上实集团成员。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为持股100%大股东,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持股62%大股东。

这两家药企很有特点,津药药业多次卷入垄断案件中;而旭东海普也曾被垄断过,不知个中滋味?

旭东海普,也曾被垄断

2015至2019年期间全国主要由旭东海普生产氯解磷定注射液。氯解磷定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氯解磷定注射液。

氯解磷定注射液是常用的农药解毒药,也是国家战略储备药品。且只能通过氯解磷定原料药生产,不能被其他任何原料药替代。截至2021年案件调查结束,全国只有新华联生产氯解磷定原料药。

2016年11月,南京宁卫医药有限公司与新华联签订《氯解磷定原料药国内独家经销协议》,约定新华联自取得氯解磷定原料药GMP证书之日起5年内,授权宁卫医药为该商品全国独家代理经销商,新华联不得将该商品销售给宁卫医药以外的任何公司。

本案行为实施期间,宁卫医药独占新华联生产的氯解磷定原料药,在中国境内氯解磷定原料药销售市场占有100%的市场份额。

2018年初,旭东海普联系宁卫医药商谈采购氯解磷定原料药。经多轮协商,2018年3月,双方签订《氯解磷定原料药采购供应协议书》,约定在4年内以固定价格向宁卫医药采购氯解磷定原料药。

2019年初,宁卫医药要求修改与旭东海普的供货合同,与旭东海普重新签订《氯解磷定原料药采购供应及生产技术合作协议书》,涨价的同时,调整了其他交易条件。

此时,宁卫医药已具有控制氯解磷定原料药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的能力。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宁卫医药销售氯解磷定原料药的价格明显不公平。从加价情况看,当事人销售价是进价的5~10倍。从与历史价格比较看,宁卫医药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后,以明显不公平的高价向旭东海普销售原料药,2018年至2019年该原料药销售价格是2014年12月的26.09~52.17倍。

此外,宁卫医药还约定采购数量及技术服务费,如果旭东海普未足量采购原料药,需向当事人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

经查,宁卫医药提出的最低购买数量超过了旭东海普的实际需求,增加了制剂生产企业的经营成本,属于不合理交易条件。此外,宁卫医药也未向旭东海普提供实质性技术服务。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排除、限制了氯解磷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竞争。

宁卫医药与新华联约定自2017年起5年内包销其氯解磷定原料药,与旭东海普约定自2018年起4年内每年必须采购超过其所需数量的原料药,该约定降低了潜在竞争者进入氯解磷定原料药市场的动力和盈利预期,排除、限制了上述市场的潜在竞争。

其次,宁卫医药的行为损害了制剂生产企业的利益。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当事人独家经销氯解磷定原料药后,要求旭东海普采购最低数量的原料药并支付没有实质内容的技术服务费,增加了制剂生产企业的经营成本,损害了制剂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再次,宁卫医药推高了氯解磷定注射液的销售价格,损害了患者利益。

按照相关法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宁卫医药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658.4万元。

津药药业,被罚3次,总金额超过1亿元

孙公司,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被罚2988.5万元:2023年3月25日,津药药业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2%)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其中指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时,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协议,此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对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拟责令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计人民币2988.5万元。
国家药监局官网信息显示,氟尿嘧啶注射液的生产单位包括天津金耀药业、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公司、上海锦帝九州药业(安阳)有限公司、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等近20家企业。

子公司,涉嫌高价销售抗癌药,被罚2772.2万元:3月16日,津药药业也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因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被罚2772.13万元。

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垄断,被罚4402.3万元:2021年4月27日天药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公司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垄断协议的行为。罚没款合计4402.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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