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意味着,日益火爆的互联网食品药品销售经营将得到更规范更严格的监督管理。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此举是为了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办法》提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经营主体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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